以色列、埃塞尔比亚、赞比亚、苏丹、摩洛哥、坦桑尼亚、卡塔尔
1. 以色列
1.1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博彩业。
【限制的行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咨询委员会将针对金融、 通信、基建、交通和能源等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外国投资,向投资审查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可视为对特定行业的限制性规定。
【鼓励的行业】由于以色列在科技水平、劳动力素质、政府对研发鼓励政策、培育环境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外商特别适合投资高科技产业,尤其是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和技术创新企业是外资投资重点。以色列政府特别鼓励有利于提高以色列产品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工业研发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长期投资。对工业研发有大量鼓励措施。
1.2 投资方式规定
一般分为 5 类:
【以色列公司】以色列企业通常采用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 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3 种,均应遵守《公司条令》(Companies Ordinance,2000 年 2 月修订)的规定。
【外国公司】在海外成立的公司可以在以色列设立分支机构或其他业务场所 (包括股份转让或股份注册办事处),但必须于设立分支机构的 1 个 月内在以色列注册为外国公司。
【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需遵循《合伙条令》(Partnership Ordinance),并在 其 成 立 1 个 月 内 到 司 法 部 合 伙 制 企 业 注 册 局 ( Registrar of Partnerships)注册,但某些农业合伙企业可以免于注册。合伙制企业 中合伙人数量一般不超过 20 人,公司及外国居民也可以获得合伙人 身份。
【合作社】根据《合作社条令》(Cooperatives Ordinance),合作社应在经 济部合作社注册局注册,合作社成员的责任一般仅限于其所拥有的股 份或在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额度,每个成员拥有一票决定权,所占有 资本不超过总资本的 20%。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由2个或2个以上的合作方共同开展某项活动或在特 定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企业。当有多方参与时,在不同情况下合资企业 可能采取“利益共享”、“财团”、“成本分摊”等不同形式。典型 的合资企业可能联合不同国家、不同大陆的实体,表现为一种涉及所 有各方的国际战略联盟。合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类似,但区别在于合资 企业通常采取某项单一活动或单一交易的形式。
以色列鼓励吸收外国投资,对外商在以色列的投资基本上没有外汇控制。外汇管理机构为以色列央行的外汇管理中心。对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总体上无限制,外国居民在以色列可从事房地产和证券投资并将投资所得汇出境外,并无必须有以色列人参股外资企业的要求。
2. 埃塞尔比亚
2.1 投资行业规定
【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投资领域】
制造业:食品工业;饮料行业;纺织和纺织制品业;皮革及皮革制品业;木材制品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及化学制品业;基础药物产品和药物制剂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基础金属行业;金属制品加工业;计算机、电子及光学产品业;电子产品业;机械/设备业;车辆、拖车和半拖挂车行业;制造办公和家用家具;制造其他设备(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乐器、运动器械、游戏和玩具及类似产品) ;与农业相关的综合制造业。
农业:农作物生产;畜牧生产;混合养殖(农作物和动物) ;林业。
信息和通信技术。
发电和输配电。
酒店旅游:星级酒店(包括度假酒店)、汽车旅馆、旅馆和餐厅;一级旅游运营业务。
一级施工承包(包括水井和矿产勘查钻探)。
房地产开发。
教育和培训:通过自建房屋提供中等及高等教育;提供技术和职业(包括体育)培训服务。
健康服务:通过自建房屋提供医疗服务。
建筑、工程和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建筑和工程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
出版业。
进口贸易:进口液化石油气和沥青。
出口贸易:不包括生咖啡、恰特草、油种籽、豆类、贵重矿物、市场上购买的兽皮及毛皮.天然林业产品;以及由非投资者喂养的活绵羊、羊、骆驼、牛和马。
批发交易:供应石油及其副产品以及批发自产产品。
2.2 投资方式规定
【企业形式的规定】凡现行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埃塞俄比亚允许外商独资或设立合资公司。
【最低投资金额的规定】埃塞俄比亚法律法规规定:
一般情况下,外国投资者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为20万美元。
与本国投资者合资的外国投资者最低投资金额为15万美元。如果是投资于建筑或工程或相关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和分析或出版领域,且由外国投资者独家所有, 最低投资金额为10万美元;
与本国投资者联合投资于上述特定部门的最低 投资额为5万美元。外国投资者用其在埃塞所获利润或分红进行再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公司的,以及外国投资者购买其他外国投资者的全部股权的,不受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工业园区法】2015年,埃塞俄比亚政府发布《工业园区法》,规定 “工业园区”是指由相应机关指定、具有明显界限、以发展综合性、一体化、单一或多种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工业生产基地。包括经济特区、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农业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及由投资委员会指定的其它类似区域。通常提供配套基础设施如道路、电力、水及一站式服务等各类服务,并辅以系统、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发展规划,确保工业发展不会对环境、民众生活和城市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 赞比亚
3.1 投资行业规定
外国人在赞比亚的投资均需向发展署申请投资许可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投资计划,发展署董事会通常在30天内做出决定。
发展署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该项投资对赞比亚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创造就业岗位情况、本地人员是否得到培训、投资与出口的关系、对环境的影响、技术转移情况等。
如发展署董事会拒绝投资申请,申请人可向赞比亚财政部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赞比亚高等法院起诉。
在通信、银行、旅游、 交通、采矿、卫生、教育、林业和航空等领域的投资,除申请投资许可证外,还需要得到相关行业国家主管部委的批准。
总体而言,赞比亚对外资十分友好,法律上未设置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的准入限制,仅个别行业存在具体限制规定。例如,《矿山和矿产发展 法》规定,所有小型采矿权、手工开采权、淘金许可、矿产贸易许可只颁 发给赞比亚人或赞比亚人拥有的公司,但工业矿产的采矿权不受此限。
赞比亚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外国人投资无法获得土地所有权,只能拥有99年的租约。外资电信公司进入赞比亚国内市场之前,必须将10%的股权投放在卢萨卡股票交易中心。 除服务行业外,其他行业大多数投资项目需获得赞比亚环境管理局 (ZEMA)的批准。
3.2 投资方式规定
赞比亚法律允许外资在赞比亚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资金、技术和设备等方式进行投资。
4. 苏丹
4.1 投资行业规定
【资质】为推动经济发展,苏丹政府鼓励外国企业进入苏丹开展业务。 外国公司只要具备相关行业资质、一定企业规模、经营业绩,经苏丹投资部许可,即可进入苏丹市场。
【准入领域】外国企业在苏丹投资可进入的行业主要包括:
石油、建筑 工程、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水利、电力、港湾、机场、铁路、通讯、能 源、运输仓储、医疗卫生、旅游、信息技术、打井、餐饮、食品加工、制 药、农业种植、矿山开采、饭店经营、教育服务、行政和金融服务、咨询、 文化和信息等行业。
其中,以下领域属于苏丹政府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的战略性行业:①道路、港口、航空、电力、水坝、通讯、能源、运输、信息技术等基础设施项目;②石油和采矿业;③农业、畜牧业和加工制造业,目前农业已列入苏丹国家战略行业,农业投资公司实行免税政策;④旅游、污染治理等服务行业。
4.2 投资方式规定
【自然人投资】苏丹允许自然人在当地注册公司、开展投资合作。自然人可直接委托当地律师,到司法部公司注册局注册公司,矿业投资须事先取得矿业部的许可。
【绿地投资】目前外资在苏丹投资以直接投资(独资)和合资两种方式为主,可以现汇投资、设备投资和技术投资等方式在苏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自由区规定】根据2009年苏丹自由区和市场法案规定,苏丹国家自由区和市场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有关苏丹境内自由区的政策,享有100%股权、100%资本和利润返还、免缴个人收入所有税、免公司税、无外币币种限制,利润、资产或其他所有不会被国有化、对工作人员流动无限制政策等优惠政策。对于其他开发园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等暂无明文规定。
【二手设备出资】苏丹对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无明文规定。
【并购】苏丹政府允许外资收购当地企业,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签署转让或者买卖合同,之后到相关法律部门登记公证即可。
5. 摩洛哥
5.1 投资行业规定
摩洛哥在投资和贸易方面实行国民政策待遇,一般而言,无论何人投资,只有地区和行业政策区别,而无内资或外资区别。外国企业可设立独 资公司。但是,对于受到保护的战略性资源开采行业,外资无法进入,如磷酸盐开采行业。
【外资限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摩洛哥实行投资项下外汇(包括利润)足额自由出入的政策,同时对外国投资没有比例限制。目前摩洛哥大多数行业向外资自由开放,但在农业方面,外资目前仅能长期租用农地,尚不能直接购买和取得农地所有权。
【鼓励的行业】摩洛哥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风能、太阳能、旅游业、电子产业、汽车产业、航空业、纺织成衣业、食品加工业、 海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呼叫中心等。
5.2 投资方式规定
外国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或法人)在摩洛哥可以用以下方式进行投资:设立新公司,参股正在组建的公司,对现有公司增资认购,创立分公司或 联络处,购买摩洛哥有价证券,用现金或商业债券注资到公司合伙人账户,不计息的短期资本贷款,按外汇管理制度给予外汇贷款,购买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权,用自有资金为工程项目融资,创建或收购个体企业,以实物形式作股本出资。
6. 坦桑尼亚
6.1 投资行业规定
【鼓励投资行业】投资以下两大类的行业可申请投资优惠证书:
主导行业:包括采矿,基础建设(如道路建设、桥梁、铁路、 机场、发电站、电讯、自来水和采矿的辅助业)和出口加工区。
先导行业:包括农业(含畜牧业)、航空、写字楼、商业发展 和商业银行、出口加工、地域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制造业、自然资源开 发(包括捕鱼)、广播和电视、旅游业。
【禁止的行业】 (1)制造和加工迷幻药; (2)武器和军火的制造; (3)砍伐木材,胶合板、合板以木材为主,使用原木作为原材料的 行业需经旅游及自然资源部的批准。
【限制的行业】 (1)设立旅游、电信业、矿业企业,要求坦桑尼亚公民占有一定股份;(2)从事药品生产的,要求必须与当地人共同经营; (3)从事海洋捕捞,需要获得坦桑尼亚渔业部门许可。
6.2 投资方式规定
坦桑尼亚允许外商进行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商可以投资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等。 允许外商独资的基础设施行业有:高速公路建设、桥梁、电信、机场、铁路、供水;要求投资者具备专有的技术如航线、海运、高科技工业、房地产、制药等行业,并提供相应职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及推荐书等。 对于外商并购当地企业没有硬性规定,目前尚未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 查制度。根据公司法规定,需要通过律师重新起草公司备忘录,修改并购公司的备忘录和重新注册。
7. 卡塔尔
7.1 投资行业规定
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农业、工业、 卫生、教育、旅游、自然资源、能源及采矿业的开发和利用等领域投资 ,允许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超过项目资本的49%,直至100%,但要符合本 国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重点扶持那些可实现最有效利用 本国现有原材料的项目和出口工业,可提供新产品、使用新技术的项目 ,致力于把具有国际声誉的产业国产化的项目,以及重视人才本土化并 使用本国人才的项目。
7.2 投资方式规定
资主要以建立合资公司或参股 经营为主,一般而言,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49%。 外国自然人不能直接在当地开展投资或者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必须在当 地成立合资公司。
允 35 卡塔尔 许外商独资(100%出资)设立企业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非卡塔尔 籍投资者可参与卡所有经济部门投资(不包括银行、保险、商业代理以 及内阁决定禁止投资行业),出资比例最高可达100%;经卡商工部审核 同意上市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中外方持股比例之后,外方投资者可持有 在卡塔尔证交所上市公司不超过49%的股份;
卡塔尔已允许在其自由区、卡塔尔金融中心和科技园区内设 立外商全资企业。
(信息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