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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市场准入规定-2

2022-04-18 15:19:11

奥地利、波黑、法国、捷克、塞尔维亚、西班牙、英国、芬兰、葡萄牙、塞浦路斯

 

1. 奥地利

1.1 投资行业规定

奥地利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对于外资原则上并无法定投资限制,允许 奥地利投资者进入的行业一般也不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但应注意以下事 项:

  • 环保方面,须避免污染环境;

  • 产品安全性方面,不得从事 武器制造;

  • 公共卫生方面,须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法规。 奥地利政府对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研发提供较多的优惠政策。奥地利政 府专门设立了奥地利研究促进机构(FFG),对于企业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活动,通过项目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并协助企业参与欧盟项目。

  • 此外,奥地利政府还成立了气候与能源基金,对于从事环境、能源等相关 领域研究开发的企业通过项目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从事研发活动的公司,如果是初创公司,奥地利为其提供种子基金;如果是成熟公司,则提 供最高达80%的研发项目现金资助。

【对金融业投资的规定】在奥地利的商业活动中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均需获得批准:银行服务;投资服务;保险服务;电子货币;支付服务;集体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文化领域投资规定】 奥地利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如下:《联邦博物馆法》《联邦剧院组织法》《国家图书馆条例》《纪念碑保护法》《艺术转让法》《公共图书馆条例》《促进成人教育和公共图书馆法》《资助条例》《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公共企业管治条例》。


1.2 投资方式规定

外国自然人可以在奥地利开展投资合作,但需在奥地利注册公司或利 用自然人在本国注册的公司开展。 按照奥地利法律规定,公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GmbH)、股份公司(AG)、欧洲公司(SE)、普通合伙公司(OG)、 有限合伙公司(KG)、隐名合伙公司(stG)、大陆法合伙公司(GesbR)、 合作社(GEN)和协会(Verein)等。最常用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2. 波 黑

2.1 投资行业规定

被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公共媒体信息领域包括:广播、电视(包括 有线电视)、电子媒体(包括因特网)以及在当地市场出版和发行的其他出版物。外国投资者投资军用武器、弹药、军用设备及公共媒体信息领域 受一定限制,投资前须向上述领域所在的实体政府及地方法定部门进行申报,并要经过严格审批后才能按投资正常程序开展投资活动。此外,受限制领域的外方投资额不得超过投资企业总资产的49%。波黑正逐步取消关于外国投资的行业限制。


2.2 投资方式规定

波黑的外国投资方式主要有:

  • 收购企业私有化产权;

  • 通过招标获取特许经营权,以BOT模式开发和建设项目(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

  • 收购破产企业;

  • 开发性投资;

  • 跨国兼并;

  • 合资经营;

  • 投资股票证券等。

 

3. 法 国

3.1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原则上,法国没有设定禁止外国投资的行业。

【限制的行业】外国企业如通过收购或新设方式投资如下行业,须获得法国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国经财部的前置审批: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L.151-3和R.153-2条规定的任何涉及军用或军民两用的产品和服务业务; 参与涉及到对维护法国政府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国家防卫利益具有关键意义的,并且关系到能源供应、公共运输网络和服务、公共健康利益、电子信息传输或其他对政府的公共安全或经济安全产生任何影响的设施的完整性、安全性、继续经营性的业务。

【鼓励的行业】法国明确鼓励发展技术创新产业。2005年在传统经济园区的基础上,推出“竞争力集群”项目,使之成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式批准建立项目约71 个,涉及领域包括汽车、航空航天、计算机系统、纳米、生物、微电子、环保燃料、海洋产业、图像和网络、工业化学、多媒体、神经科学、粮食生产新技术、癌症治疗、再生能源和建筑、高档纺织业、物流业、塑料成型、化妆品等。


3.2 投资方式规定

  • 除对公司和股权收购有一系列相关规定外,原则上,法国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方式没有特别限定,也不限制外国“自然人”在当地开展投资合作。

  • 【公司收购和股权收购】公司收购可以是两家公司之间协议,也可以是一家公司主动出价购买股份(恶意收购出价)。上市公司如发生5%的股份或投票权持有人变更,购买人应遵守金融市场透明度规则,向金融市场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防止市场垄断,大规模资本集中必须通知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并获国家和欧洲管理部门批准。

 

4. 捷 克

4.1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涉及化学武器和危险化学物质的行业。

【限制的行业】军用产品工业、核燃料(铀)开采工业、对环境危害严重的行业(如高耗能、高污染的焦炼和化工生产项目)、资源开采行业。 对这些行业投资须经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严格审批,同时接受政府严格监管。

【鼓励的行业】目前,捷克经济发展重点是加速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 鼓励经济创新与发展。与此相适应,捷克政府确立了重点支持的投资领域和优先发展行业,并鼓励内外资进入这些产业。重点支持领域主要包括制造业、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中心,具体包括:信息与通讯技术、工程机械、高技术制造业(电子、微电子、航空航天、高端设备制造、高技术汽车制造、生命科学、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等)、商业支持服务(软 件开发中心、专家解决方案中心、地区总部、客户联系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技术(设计)中心(创新活动、应用研发等)。


4.2 投资方式规定

  • 捷克对外国投资方式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外国投资不得违反捷克法 律,如反垄断、公平竞争、环保等法律,且不得危害捷克国家利益。

  • 【法律依据】捷克《商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 (s.r.o.)、股份公司(a.s.)、普通商业合伙公司(v.o.s.)、合伙公司(包 括有限合伙k.s. Limited partnership,以及共同合伙General Commercial Partnership)、合作社(družstvo)和外国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等。此外,《商法》还允许设立所谓的欧洲公司(Societas Europea)和欧洲经济利益集团 (EEIG)。外国投资者多通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分公司等方式在捷克开展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

 

5. 塞尔维亚

5.1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博彩业、军工行业。

【鼓励的行业】塞尔维亚重点鼓励的投资行业是: 汽车产业; 农牧业; 基础设施建设; 通信和信息技术产业; 电子和家电产业; 清洁能源产业。


5.2 投资方式规定

  • 塞尔维亚资本账户是开放的,外资可自由进入。

  • 塞尔维亚对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私有化项目或参股、并购民营企业均持欢迎态度。

  • 涉及国有企业的项目,普遍要求投资方承诺保证和新增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 由于塞尔维亚经济形势欠佳,中国企业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做好市场调研,咨询在塞尔维亚拥有丰富经验的跨国金融咨询服务机构(如世界银行下属国际金融公司IFC等)的意见,妥善处理潜在风险。

 

6. 西班牙

6.1 投资行业规定

【鼓励及限制行业】西班牙绝大多数行业均对外资开放,对外国投资执行欧盟统一制定的政策。鼓励投资的领域有: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 物科技及制药、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信息及通讯。 来自欧盟成员国的投资除外,如航空运输、广播电视、战略性矿产及矿产原材料、博彩业、电信、安保、武器与民用炸药的生产和销售、国防 活动等行业。另外,自2020年以后对投资西班牙上市公司持股超过一定比例,或者投资金额较大的情况下也需要提前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及审批。

【鼓励措施】鼓励措施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优惠贷款,用于购置不动产、创办公司、研究开发以及企业国际化等方面。某些投资鼓励措施主要针对那些失业率高和工业落后的经济不发达地区。


6.2 投资方式规定

  • 外国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参股形式在西班牙投资。直接投资可分为建立或不建立实体机构的投资。

  • 建立实体机构的投资方式主要有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 此外投资者还可通过分销协议、代理合同、商业行纪、特许经营以及收购不动产等方式投资; 外国自然人可以在西班牙开展投资合作,具体规定视投资领域、投资方式等有所不同。

 

7. 英 国

7.1 投资行业规定

2021年4月30日,英国颁布《国家安全和投资法2021》,基于国家安全考虑,将对外国企业或个人对英国17个关键领域的企业和资产的并购交易进行监管。这17个领域包括先进材料、先进机器人、人工智能、民用核能、通讯、计算机硬件、为政府服务的关键供应商、紧急服务关键供应商、密码认证、数据基础设施、国防、能源、生物工 程、军民两用、量子技术、卫星和太空技术、交通运输等。

【农业】 目前,英国暂无全国性涉及农业领域外商投资的法律,英格兰、威尔士地区暂无鼓励或限 制外资取得农业耕地所有权的法律。

【金融业】 英国没有指导或限制外商投资的专门法律,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从法律意义上讲与英国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可以从事英国境内的大多数经济活动,除了部分政府所有或政府机构控制的行业,如部分交通和能源领域的活动。

【文化产业】外商或外资控股公司从法律意义上与英国本土公司享有同等待遇,在英国可从事文化领域的投资经营活动。但提供无线电广播、电视转播等服务需申请执照。

【矿产资源】英国主要矿产相关法规较为分散,根据具体项目类型以及项目地点不同有所差异,监管体系同样根据矿产性质决定。矿产的管理部门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法规定土地所有人拥有地下矿藏并可将开采权转让第三方。

【林业】 目前,英国暂无全国性涉及林业领域外商投资的法律,英格兰、威尔士地区暂无鼓励或限制外资取得林地所有权的法律。


7.2 投资方式规定

英国对外商投资的具体方式没有特殊限制,可以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可采取合资、独资、并购等多种形式。

 

8. 芬 兰

8.1 投资行业规定

  • 1993年,芬兰根据1612/92号法令,取消对外资的限制,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芬兰投资、开办或并购企业。

  • 根据芬兰法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因此,投资芬兰的外国企业必须与芬兰企业一样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 在特定领域,即芬兰政府调控的领域,外国投资企业在开业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这些领域包括:银行保险、核能、矿产、危险化学品、私人保镖服务、旅行、交通运输、捕鱼、餐饮和房地产等业务。芬兰法律还规定,在芬俄边境区域,外国企业不得进行房地产收购。芬兰的奥兰岛是芬兰瑞典族自治区,其法律不受芬兰法律管辖,该岛不允许外地人拥有当地的产权。

8.2 投资方式规定

  • 芬兰允许设立有限公司、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等,可通过并购方式投资,外国基金也可在芬兰设立分支机构。

  • 目前,芬兰对外国资本购买芬兰企业的股份没有限制,外商投资在当地并购享受“国民待遇”。

 

9. 葡萄牙

9.1 投资行业规定

【对特殊行业的投资规定】 对一些敏感和战略领域的投资需要获得授权,特别是国防和其他受监 管领域,如银行、媒体和金融服务,但大多数规定并非只针对外国企业, 同时也适用于葡萄牙本国企业。

【农业或林业投资规定】

外国人或外资公司可通过购买获得葡萄牙农业耕地或林地所有权,购买后可获得永久产权。但葡萄牙对土地用途有明确规定,购买者需严格遵 循土地用途。可通过土地所在的当地市政厅查询土地用途。 如需变更农业或林业土地用途,需向葡萄牙农业部申请,通常更改土 地用途比较困难,而且办理时间较长。

【当地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 金融业务活动由葡萄牙央行(Banco de Portugal)监管。葡萄牙的金 融部门不仅要遵守葡萄牙央行的规定,还要符合欧洲银行业管理局 (EBA–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的相关要求。

葡萄牙政府鼓励外国直接投资。根据欧盟规定,无论是购买产品还是服务,成员国不得限制外国资本自由流动。


9.2 投资方式规定

  • 据葡萄牙投资和对外贸易局介绍,葡萄牙对外国私人投资并无特殊规 定,适用对外国公司投资的相关法规。

  • 【对外国“自然人”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外国“自然人”在葡萄牙 开展投资合作,需要取得用于投资活动的居留证。

  • 【外资投资方式】葡萄牙准许的外国企业投资方式主要包括: (1)独资企业; (2)合资企业; (3)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根据葡萄牙央行统计,外国企业在葡萄牙投资多采用对现有公司实行部分或全部收购、利润再投资等形式。葡萄牙准许任何形式的外来投资, 参照并执行欧盟统一标准规定的外国投资方式。

 

10. 塞浦路斯

10.1 投资行业规定

  • 塞浦路斯限制投资的领域包括:

【广播电视】设立和运营广播组织的执照必须由塞浦路斯广播电视局颁发,除非经过塞浦路斯部长理事会允许,否则非欧盟国家投资者最多只能持有广播电视公司5%的股份,且非欧盟国家投资者股份合计不得超过 25%。制作和播出的节目必须符合《广播电台机构法规》。

【新闻出版】在塞浦路斯创办报纸杂志,需要按照《新闻法》有关规定,向新闻和信息办公室申请登记注册证书和许可证书,许可证书不可转让,且公司董事会内必须指定一人作为出版发行物的责任人。对于非欧盟国家公民,自文件正式提交之日起3个月内将被通知有关授权决定。

【邮政】非欧盟国家企业在塞浦路斯开展邮政业务,必须遵守塞浦路斯的国际保证规定和取得相关许可。

【油气领域】在塞浦路斯近海勘探、探测和开发碳氢化合物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的执照需首先经过招标程序,再经塞浦路斯部长理事会批准。

【房地产】非欧盟国家投资者只能购买两处房产用于私人用途。如果通过在塞或其他欧盟国家注册的公司购买或投资房产,则不受此限制。

【医药】设立和运营药店的申请人必须是塞浦路斯共和国注册药剂师,或者公司由注册药剂师管理和控制且至少拥有51%的公司股份。

【旅游】在塞浦路斯经营酒店或其他旅游机构的许可证只授予居住在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欧盟成员国的公民或法人。非欧盟成员国公司在塞浦路斯境内经营旅行社等机构,必须由塞浦路斯旅行社作为其代表。

【农业】塞浦路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外籍公民购买农业土地。

【林业】塞浦路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外籍公民购买林业土地,根据不动产买卖的法律规定,外籍公民购买土地面积不得超过4014平方米。

  • 塞浦路斯禁止非欧盟国民投资的其他领域包括:(1)在塞浦路斯设立劳务中介和房地产服务中介; (2)设立发电站、供电站和输电网络; (3)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外国投资者进行的某一具体投资。

10.2 投资方式规定

  • 外国投资者在塞浦路斯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 以与塞浦路斯当地企业进行合资,开设普通合伙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也可以设立欧洲公司。跨国企业可以在塞浦路斯建立分公司,并允许企业进行并购。

  • 塞浦路斯法律没有对外国自然人开展投资合作做出单独规定,凡适用于企业投资合作的规定一般都适用于自然人。但是,根据塞浦路斯移民法 律政策规定,凡是通过在塞浦路斯投资获取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不得在塞浦路斯从事劳动和经营活动,即使在塞浦路斯投资设立公司也只能拥有公司股份,不得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公司的执行经理必须由当地居民担任。违反该要求的外国公民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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