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新加坡、阿联酋、巴林、科威特、黎巴嫩、叙利亚、沙特阿拉伯、也门、约旦
1. 柬埔寨
投资行业规定
柬埔寨政府鼓励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创造就业机会;出口导向型;旅游业;农工业及加工业;基础设施及能源;各省及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在依法设立的特别开发区投资。投资优惠包括免征全部或部分关税和赋税。
投资方式规定
在柬埔寨进行投资活动比较宽松,不受国籍限制(土地法有关土地产权的规定除外)。除禁止或限制外国人介入的领域外,外国投资人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商业组织形式在商业部注册并取得相关营业许可,即可自由实施投资项目。但拟享受投资优惠的项目,需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申请投资注册并获得最终注册证书后方可实施。获投资许可的投资项目称为“合格投资项目”。
2. 新加坡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领域】 从监管的角度看,在新加坡进行商业活动总体上是十分自由的,对外资无一般性要求或义务,绝大多数产业领域对外资的股权比例等无限制性措施。但仍存在一些受管制的行业,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电信、广播、报纸、印刷、房地产、游戏等,对这些行业的投资需取得政府批准。在这些行业中,特定法律也可能对其设置外国股权限制、特殊许可或其他要求的规定。
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在新加坡开展业务活动: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以及独资经营。
3. 阿联酋
投资行业规定
新《商业公司法》的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1)修订商业公司外资所有权规定,允许外资拥有在岸公司100%所有权;废除商业公司须由阿联酋公民作为主要股东的要求;不再需要阿联酋公民或本地公司作为代理。石油、天然气、公用事业、运输等特定行业除外;
(2)获准成立的股份公司可通过IPO出售不超过70%的公司股票(目前规定为30%);
(3)允许股东大会进行电子投票;
(4)赋予相关地方当局一系列权力,包括股份分配和公司董事会中设定特定阿联酋人比例等;
(5)授权内阁成立一个由相关机构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有权向内阁建议具有“战略影响力”的活动和向企业颁发许可证所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等;
投资方式规定
【企业组织结构类别】根据阿联酋《商业公司法》,企业组织结构分为7类:
(1)普通合伙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 Company);
(2)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 Company);
(3)合资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4)公开合股公司(Public Joint Stock Company);
(5)非公开合股公司(Private Joint Stock Company);
(6)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7)合股经营公司(Share Partnership Company)。
4. 巴林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博彩业、酿酒业、毒品加工、武器制造、烟草加工,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加工、存储或倾倒等。
【限制的行业】只允许巴林公民和公司从事的行业:渔业、簿记、会计服务(审计除外)、赛车燃料进出口和销售、货物清关。
【鼓励的行业】为促进经济多元化及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 业岗位,巴林鼓励外资投向金融、商业服务、物流、教育、会展、制造、 信息技术、地产及旅游等行业。
投资方式规定
巴林鼓励外国人在巴林投资,允许外资以合资或独资方式设立公司、工厂或开设办事处(无业务经营权)。
根据巴林公司法,企业组织结构包括以下八种类型:
(1)公共股份公司(Public)
(2)私人股份公司(Closed)
(3)有限责任公司(W.L.L.)
(4)合伙公司(Partnership Company)
(5)简单两合公司(Simple Commandite Company)
(6)股份两合公司(Commandite By Shares Company)
(7)个人企业(Individual Establishment)
(8)外国公司分支机构(Foreign Company Branch)
5. 科威特
投资行业规定
【外商禁止投资领域】科威特2015年第75号部长会议决定明确了10类不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即:①原油开采;②天然气开采;③焦炭生产;④肥料和氮化合物生产;⑤煤气制造、通过主管道分配气体燃料;⑥房地产(不包括私人运营的建设项目);⑦安全和调查活动;⑧公共管理与国防、强制性社会保障;⑨会员性质的组织机构活动;⑩劳动力雇佣(包括家政人员雇佣)。
【对文化领域投资规定】科威特目前对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无具体的规定和限制。
【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科威特金融业对外开放比较有限,对外资银行进入和持有股份有一定的限制。其银行业虽已经对外资开放,但如要拥有科威特银行5%以上的股份,必须经过该国中央银行的批准,且外国资金最多可拥有科威特银行所有权的49%。即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外方最高持股比例为49%,但依照外商投资局制定的《科威特外商投资法》和部长理事会确定的条件,可设立100%持股的附属公司。目前,科威特允许外国银行在当地开设分行,外国银行在科威特设立的分行应遵守科威特央行的相关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科威特第纳尔。
投资方式规定
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根据《直接投资促进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在科威特注册的外资占51%-100%股份的公司;二是外国公司设立的科威特分公司;三是外国公司在科威特设立的以市场研究为目的的代表处(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6. 黎巴嫩
投资行业规定
黎巴嫩对外资准入行业一般无限制,但对控股和离岸公司、房地产、 保险、媒体(电视、政治报纸)和银行业有特定的要求,外资需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黎巴嫩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投资业绩要求。对外国投资者在地理位置、内资比例、进口替代、出口扩展、技术转移或融资来源等方面无相关要求。
投资方式规定
2003年黎巴嫩IDAL发起“投资者配对服务(Investors Matching Service)”,进一步拓展了投资合作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合资、参股、收购、服务外包和BOT项目等方式来黎投资,以促进国际与本地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
7. 叙利亚
投资行业规定
叙利亚2007年1月公布了第8号《投资法》,允许投资者投资除涉及军 事和国家安全项目外的其他任何领域。鼓励投资领域主要有农业和土地改 良项目、工业项目、运输项目、通讯项目、环保项目、服务项目、电力、石油和矿产项目等。
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成立合资公司、参股或以资金设备作为投资资本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法》未对外国自然人投资进行特别限制。
根据叙利亚《外商法》,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叙利亚成立以下四种实体机构:分支机构、临时办公室、代表处和地区办公室。
根据叙利亚《公司法》,外资在商业实体中的持股份额不受限制,外国投资者注册成立的公司也不受任何有关财产所有权的限制。
8. 沙特阿拉伯
投资行业规定
【鼓励性投资行业】(1)以能源为基础的产业:包括原油炼化、石化、化肥、淡化海水与发电业、冶金开矿行业等方面;(2)运输物流: 包括航空、铁路、港口码头、道路、物流等;(3)信息通信技术产业; (4)医疗卫生;(5)生命科学;(6)教育。
【允许外国人投资产业的股权限制】任何一家上市公司中外国投资 者联合体(包括居民、非居民、互换协议和持证股民)的股权上限为49%。 不允许外国持证股民联合体拥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权超过20%。
投资方式规定
沙特允许外资以合资或独资方式在沙特设立公司、工厂或开设办事 处。沙特对外国公司实施平等保护,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一样,受《公 司法》的约束。 外国投资者在沙特进行任何长期或短期的投资活动都必须获得由投 资部颁发的许可证(即投资执照)。外国投资者有权将其通过出售自身 股份或企业结算获得的利润或盈余汇往国外,或以其他合法手段使用, 也可以汇出必要款项用于履行与项目相关的合同义务。
9. 也门
投资行业规定
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目标和前提,在不与伊斯兰法律条款相悖的情况下,也门鼓励也门及阿拉伯和外国资本在除武器和炸药外的所有 领域进行投资,但银行和钱庄;进出口贸易、批发和零售贸易;石油、天 然气勘探和开采领域;矿产勘探和开采领域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执行。
投资方式规定
也门对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所有外国投资者享有与也门当地投资者的同等待遇,可以与也门企业或个人合资经营,也可以独资经营。
10. 约旦
投资行业规定
约旦政府承诺,当地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除投资于建筑业、贸易或矿产开采等法律规定的行业要求有约旦合伙人之外,允许非约旦投资人拥有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产权;除参与公共股份公司,非约旦人投资不得少于5万约旦第纳尔(约合7万美元)。
投资方式规定
约旦政府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不断制订和完善投资法规,积极吸引外资,尤其鼓励外商在约旦工业区投资办厂。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采用合资 经营、独资经营等形式,还可采用BOT和BOO合作开发、补偿贸易、加工发展、技术转让、国际贷款、承包经营等方式。
信息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