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亚美尼亚、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格鲁吉亚、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
(2024年5月30日更新)
乌兹别克斯坦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国家垄断行业,诸如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如铀)开发等领域有股权限制,外资所占股份一般不超过50%;铁路等领域则完全由国家垄断。
【鼓励的行业】主要包括:无线电电子、电脑配件、轻工业、丝绸制品、建材、禽肉及蛋类生产、食品工业、肉乳业、渔产品加工、化学工业、石化、医疗、兽医检疫、制药、包装材料、可再生能源利用、煤炭工业、五金制品、机械制造、金属加工、机床制造、玻璃陶瓷业、微生物产业、玩具制造等。
【农业投资】乌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但可以获得经营耕种权,鼓励外资进入农业领域,以期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促进本国农业产业发展。
【林业投资】乌政府不允许外资获得林地所有权,但可获得承包经营权,鼓励林业领域投资合作。
【金融业】乌允许外资对乌金融业进行投资,合资企业高管和管理层可由外籍人员担任,但所占比例亦不得超过50%。
【文化传媒相关产业】外资可以进入教育、广播 电视、网络媒体等领域投资,外资企业允许在乌开办报纸、杂志、 新闻社、电视台、电台、网站等。
投资方式规定
【股权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合资企业、100%外资企业、获取私有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
【出资方式】外国直接投资的方式可以是物质或非物质财富及其权益,;外国投资者向企业经营及其他经营方式标的投入外资的任何形式。
【投资形式】外国投资在乌境内可以各种形式实现。
【外资并购】外国投资者主要通过3种方式并购乌兹别克斯坦企业或国有资产:
(1)通过竞标方式获得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2)通过塔什干交易所购买企业股票;
(3)通过建立合资企业持有企业股份。
亚美尼亚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限制和鼓励的行业】在投资领域方面亚美尼亚限制较少,主要限制有: (1)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政府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人在部分划定区域进行投资。 (2)外国法人和个人不能拥有土地,但可以长期租赁土地,可拥有建筑物。
(3)根据与政府的特许经营协议可使用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自然资源。
(4)亚美尼亚新政府以出口为经济发展动力, 鼓励发展加工制造、农业、旅游业和IT等产业。
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方式分为:
(1)建立独资的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和代表处,拥有企业机构的全部所有权;
(2)与亚美尼亚公民合作成立合资法人机构、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在现有企业中取得股份;
(3)在亚美尼亚境内购买股票和债券,以及该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有价证券;
(4)取得亚美尼亚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5)取得其他财产权;
(6)法律未禁止的其他形式。
土库曼斯坦
投资行业规定
土库曼斯坦未对外商投资相关领域做详细具体规定。目前,外资企业主要投资土油 气、电力行业,外方投资基本都需要土总统和内阁批准,难度极大。
【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卫生、制药、渔业、能源产品销售、食品生产和销售、危险 品储藏和运输、航空、海运和内河航运、公路运输、电力、通信、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 建材生产、建筑、教育、出版和印刷、旅游、体育休闲、保险、证券、资产评估、银行、有色金属、通关服务、法律服务、涉外劳务、文化传媒等。土对上述业务(行业) 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鼓励的行业】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行业、化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工业、 旅游业等。
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主体】外国法人,包括其在土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外国自然人和无国籍人士;定居国外的土公民。
【投资方式】与土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参股企业;设立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的企业、外国法人分支机构或获取现有企业的所有权;取得动产和不动产;提供贷款;取得土法律规定的产权和非产权。
【投资形式】外汇、其他货币资金及土货币;动产和不动产;股票、债券;任何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有偿服务等。
塔吉克斯坦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军工、金融、矿藏勘探、法律服务、航空等行业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 门签发的许可证。
【鼓励的行业】(1)能源领域,主要是水电领域,利用塔吉克斯坦的水利资源修建水利工程、修建输变电线路;加快煤炭、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
(2)公路、隧道、桥梁的修复和建设;
(3)农业等领域仍为重点投资领域;
(4)铝锭、农产品的深加工。
【能矿资源类投资】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农业投资】外国企业在塔吉克斯坦农业用地采用租赁方式,土地租赁期限不超过50年。
【林业投资】塔吉克斯坦森林覆盖率较低,且不断减少。
【金融业】无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批准,不得收购超过10%的股份、债券等资产,否则应在两年内卖出。
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主体】外国法人、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定居在国外的塔籍公民、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团体组织和主权国家、国际组织等。
【投资形式】不动产;证券;知识产权;塔吉克斯坦法律不禁止的其他形式。
【投资种类】私营投资行为;国家投资活动;外来投资活动;塔吉克斯坦自然人、法人与外国投资者共同从事的投资活动。
【产业和科技园区】鼓励外国投资者建设产业和科技园区。
吉尔吉斯斯坦
投资行业规定
颁布《吉尔吉斯斯坦投资法》,对外国投资者实行适用于吉尔吉斯斯坦本国法人和个人的国民待遇制度,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较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国投资者无行业限制。
【矿产投资】如在吉境内开采中型和大型金矿,需在吉创建一个由国家占股30%的公司,方能办理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
【农业投资】国有农业用地租期为5年,干旱耕地、种子培育土地、种畜场土地、试验田、 科学研究田、经验推广田等租期可达20年。
【林业投资】外国法人和自然人不能获得林地所有权,但可以租赁使用。
【金融业】财务状况稳定、信誉良好的外国银行可在吉开设分行,条件是该外国银行所在 国与吉国家银行签订有合作协议。
【信息领域】跨境传输信息必须事先征得个人同意,要确保传输方式保密性。
投资方式规定
外国投资的主要方式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包括实物、不动产、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知识产权、企业盈利和利润。外国企业或自然人可通过全资收购和部分参股等形式对吉尔吉斯斯坦企业实行并购。吉尔吉斯斯坦允许外商投资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进行合资、合作、独资和并购;现汇投资、设备投资或技术投资均可。
摩尔多瓦
投资行业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向除军事领域以外的任何领域投资。
【鼓励的行业】农业,特别是农产品的收获、贮藏和加工行业;动力工程;电网建设;供水及治污系统建设;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等。
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手段】(1)自由兑换货币或者是摩尔多瓦银行买入的其他货币(银行间的结算货币);(2)机器、技术设备、包括办公设备;(3)财产或非财产所有权,包括专利发明(专利、工业发明、商业和生产领域的发明创造和技术许可等)。
【投资方式】可在摩尔多瓦所在经济部门组建企业、开设股份公司,直接投资或购买企业股份以及股票和其他证券、知识产权等。
【外资并购】需首先向摩尔多瓦主管部门递交并购申请,在30日内得到批准或者否决的批复。如并购申请得以批准,摩尔多瓦政府将正式发布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后生效。
【自由经济区】自由经济区的规划期限至少为20年。
【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规划期限一般为30年。
格鲁吉亚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生产、销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销售属特别控制的药物;使用和开采森林资源和矿藏;开设赌场和其他提供赌博和彩票的场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发行公众流通证券;无线通信服务和创建电视和无线电频道等。
【鼓励的行业】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管道运输、电信设施等)、制造业、能源设施(特别是水电建设、新修或改造输电网络等)、农业和旅游业等。
投资方式规定
近年来,格鲁吉亚政府对国有资产全面实行私有化。外国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并购方式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并购流程】以商业银行为例,具体并购流程主要为:
(1)外资银行与当地银行协商草拟并公证并购协议(包括合并银行名称、财产转移协议、股份占比、转移方具体介绍、并购性质、并购日期、股东权利和董事会责任等);
(2)签署并公证并购意向书;
(3)向格鲁吉亚央行提交材料获得许可,其中包括并购资金来源、相关法律文书(购方持股人介绍、财务报告等)。
俄罗斯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禁止投资赌博业、人寿保险业;禁止外资银行设立分行;禁止外国保险公司从事危险工业设施保险、强力部门财产险和人身险。俄罗斯未向外资开放铁路客运和货运市场。
【限制的行业】限制外资进入战略性行业,经营活动限制范围主要有50种,包括: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核装置、辐射源、核材料等。
【鼓励的行业】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信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投资方式规定
【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国外公司、企业、自然人,以及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俄罗斯可创办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分公司或外国公司驻俄代表处。
【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外资可以公私合营方式投资建设俄产业(工业)园区。
【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对于作为企业注册资本实物出资而被进口到俄境内的技术设备及备用配件,且俄境内未有此类商品(不在俄联邦政府制定的技术设备清单之列可),免于缴纳增值税。
白俄罗斯
投资行业规定
【鼓励的行业】医疗制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纳米材料、工业高新技术、新材料、石油化工、化学工业、机械工程、设备制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筑建材、农业和食品工业、信息和通信技术、旅游业等。
【汽车工业】向在白俄罗斯境内设立汽车组装厂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
【机械制造业】目前,该行业企业亏损严重,白俄罗斯政府鼓励外资在这些企业投资,以助其度过难关。
投资方式规定
白俄罗斯《投资法》规定,在其境内的投资活动以下列形式实施:
成立法人,购置财产或财产权:具体是指法人法定基金中的份额、不动产、有价证 券、知识产权项目的所有权、租赁、设备、其他基础设施。
成立外资企业:通过新注册或者购买非外资法人机构的股份,以及整体或部分购买,作为财产方式成立的外资企业。
投资来源主要包括:投资者自有资金,包括折旧基金、支付税费和其他费用后的剩余利润,出售法人注册资本金所获资金等;借债和引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 的贷款,创立者(参与者)和其他法人及自然人的借款、债券等。
哈萨克斯坦
投资行业规定
哈萨克斯坦特别提倡外商向非资源领域投资。
【限制的行业】银行业、保险业、矿产投资、土地投资和金融投资。
【禁止的行业】(1)与麻醉药品、精神药物流通相关的活动;(2)生产和(或)批发应征消费税的商品活动;(3)彩票活动;(4)从事赌博业务活动;(5)与放射性材料流通有关的活动;(6)银行和在保险市场的活动;(7)审计活动;(8)证券市场的专业活动;(9)数字采矿领域的活动;(10)信贷局的活动;(11)安全活动;(12)与民用和军用武器和弹药的交易有关的活动;(13)在矿产资源领域的活动,包括矿工的活动;(14)销售矿物,包括贸易商的活动,销售煤炭、石油的活动。
投资方式规定
外国投资企业可采用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不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形式建立。买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规定:独立或与连带责任人共同在12个月内或一次性购买有限股份公司5%以上有投票权股份,应在最终的交易注册后按规定的格式向该委员会以及交易的组织者(如交易延续12个月)提供交易的信息和本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