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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市场准入规定-7

2024-06-13 16:34:06

阿塞拜疆、塞尔维亚、希腊、匈牙利、斯洛文尼亚、葡萄牙、罗马尼亚、捷克、克罗地亚、卢森堡

(2024年5月30日更新)

 

阿塞拜疆

投资行业规定

【农业投资】外国投资者可获得农业耕地承包经营权,其租赁期限最长为99年,但所租赁土地只能用于农业耕种。

【林业投资】外国投资者可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其租赁期限最长为99年,所租赁土地只能用于林业发展项目。

【金融业】阿塞拜疆金融市场封闭,对本国金融资本实行高度保护。

【文化业】目前,阿塞拜疆不允许外资企业投资教育、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文化产业。

投资方式规定

外资企业的主要权利包括:通过在阿塞拜疆境内建立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购买企业股份、债券、有价证券、土地和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其他财产权等方式在阿塞拜疆进行投资;参与阿塞拜疆国有资产、地方自治机构资产的私有化;从事阿塞拜疆法律未加禁止的其他任何经营活动。

 

塞尔维亚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军工行业。

【鼓励的行业】汽车产业;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信和信息技术产业;电子和家电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投资方式规定

塞尔维亚资本账户是开放的,外资可自由进入。塞尔维亚对外商投资的方式没有限制,对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私有化项目或参股、并购民营企业扩大产能均持欢迎态度。涉及国有企业的项目,普遍要求投资方承诺保证和新增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

 

希腊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1)非欧盟公民不得拥有边境地区的房地产;(2)不能持有那些在边境地区投资房地产的公司股份;(3)不能持有私人电台、电视台公司的股份;(4)希腊还限制非欧盟公民在航空、航运以及采矿业领域的投资,但近年来在推进私有化过程中有所松动。

【鼓励的行业】新能源,如风能等绿色能源;新技术,如通信、网络、软件开发等;旅游产业,如酒店业、旅游配套设施等;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等;节能、环保项目;物流业,包括道路、交通、停车场等物流基础设施;生命科学和制药业;房地产业;对落后地区的投资。

【农业投资】希腊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但是如需获得边境地区的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则需希腊政府审批。

【林业投资】希腊大部分林地为国有,只有少部分林地属于私人。获得私人的林地不需经过审批,可以直接购买或承包。

【金融业】已经在欧盟地区设有分行的中国银行可在希腊设立分行或办事处,受希腊中央银行监管;未在欧盟地区开设分行的金融机构需向希腊中央银行提出申请,并附带中国银监会的相关审批文件及希腊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交由欧洲中央银行审批。

【文化传媒相关产业】希腊实施现金返还制度,吸引电影、电视、纪录片、动画制作人和数字游戏开发公司投资希腊文创产业。


投资方式规定

【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希腊允许外国投资人以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等多种形式,采取现汇投资、设备投资、技术投资等方式,对希腊开展合资、合作、独资、并购等投资。

【二手设备出资】外国投资者可以二手设备对希腊投资,但是该二手设备需经过专业评估并取得证书,方能作为正式出资。

【保护竞争】希腊保护竞争的法律主要有《关于不正当竞争的第146/1914号法案》和《关于自由竞争保护的第3959/2011号法案》。

【并购流程】并购之前必须要通知希腊资本市场委员会,并需要通知被收购企业的董事会。同时,发出并购邀约后30天内需要通知希腊竞争委员会。

 

匈牙利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电信和邮政、自来水供给、铁路、公路、水运和民航。

【鼓励的行业】生物技术产业、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制药业、信息和电信技术行业、汽车工业、食品工业及新建或扩建知识密集型服务中心。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匈牙利的公司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匈牙利农业和林业用地的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长为20年。


投资方式规定

外国投资者来匈投资须在匈注册法人实体,一般是成立子公司。外资企业在匈子公司的常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Kft)和股份有限公司(Nyrt/Zrt)。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为300万福林(不到1万欧元)。企业并购须取得匈牙利公平交易局(Hungarian Competition Authority,GVH)的核准。外国投资者取得匈牙利公司股权达75%以上时,该股权变动须于15日内向匈牙利法院报告。

 

斯洛文尼亚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1)武器和军事设备的生产和销售;(2)国家财政预算内指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业;(3)铁路与航空运输;(4)交通与通信;(5)保险业。

【限制的行业】审计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49%;出版和广播领域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33%;证券经纪领域的企业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24%;投资公司(负责管理投资基金)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20%。

【林业投资】斯洛文尼亚牵头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机制,协调来自中欧、东欧和中国林业领域的科学教育机构和企业实体的国际合作。

【金融业】银行的法律组织形式必须是股份公司或欧洲股份公司。


投资方式规定

【资本投资】以企业基本资金为股本的形式投资建立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拥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主要企业类型有4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公司、普通合伙公司。

【契约性合资公司】此类公司内部各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契约商定,外商对企业的投 资并不改变企业内部既定的法律地位和所有权的结构。

【特许权】投资开发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水、森林资源等)的企业,由地方政府部门签发特许许可。

【兼并和收购】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新建企业、入股、兼并和收购等方式在斯洛文尼亚投资,但并购当地企业需经斯洛文尼亚政府有关机构审查,必要时政府可以进行干预。

 

葡萄牙

投资行业规定

葡萄牙对外资没有设定有别于本国企业的额外义务,除涉及国防、能源、公共电信、水管理、铁路、航空、海运、采矿等战略行业,或行使公共权力的经济领域需要特许外,对其他领域没有规定必须要有葡萄牙合作方或股权限制。

【农业、林业投资】外国人或外资公司可通过购买获得葡萄牙农业耕地或林地所有权,购买后可获得永久产权。购买者需严格遵循土地用途。

【金融业】希望在葡萄牙建立新的信贷机构或金融公司的投资者,必须得到葡萄牙央行(针对欧盟企业)或财政部(针对非欧盟企业)的批准。

【能矿投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文化产业】葡萄牙对外资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无特殊规定和限制。


投资方式规定

【对外国“自然人”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外国“自然人”在葡萄牙开展投资合作,需要取得用于投资活动的居留证。

【外资投资方式】(1)独资企业;(2)合资企业;(3)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需审批的并购项目】(1)出售方发布公告;(2)有意收购方企业 给予关注和研究,认为有收购价值后,向出售方提交意向性报价;(3)出售方认为报 价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双方进入细节谈判、澄清和尽职调查阶段;(4)有意收购方投标,提供约束性报价;(5)双方确定收购结果。收购方企业可事前咨询当地律师机构和专业财务咨询中介机构,获得其帮助。

 

罗马尼亚

投资行业规定

外国企业在罗马尼亚投资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不违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不触犯罗马尼亚国防和国家安全利益;不危害公共秩序、健康和道德。在此前提下,外资可投向工业、自然资源勘探和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和通信、民用和工业建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贸易、运输、旅游、银行和保险服务等各领域。


投资方式规定

【主要投资方式】外商可单独或与罗马尼亚自然人和法人合作在罗投资设立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合伙公司或代表处。罗马尼亚政府对外国企业在合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允许外资100%持有。

【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律允许外商在罗投资建设并管理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同时大力吸引外国投资者在现有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落户并给予政策支持。

【外资并购的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1)股东大会决定并购结构;(2)起草并购计划书,包括参与并购公司的类型、名称和总部所在地、并购的基础和条件、股份分配的条件等;(3)起草财务声明,评估资产和负债;(4)将并购计划书提交至罗国家商业注册办公室进行登记,供专家审查和法官批准;(5)在罗马尼亚《官方公告》上公开并购计划书,公示期30天。

 

捷克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涉及化学武器和危险化学物质的行业。

【限制的行业】军用产品工业、核燃料(铀)开采工业、对环境危害严重的行业(如高耗能、高污染的焦炼和化工生产项目)、资源开采行业。

【农业投资】私人所有土地可自由向外国人或公司转让,不需要外国人有捷克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公司在捷克注册,但对国有农用土地或森林用地转让有严格限制。针对农业用地,欧盟居民或获得捷克永久居留权的居民有优先权。

【林业投资】捷克对国有森林用地的转让有严格限制,规定仅能转让给市政府或公共机构。

投资方式规定

捷克对外国投资方式没有明确的限制,但外国投资不得违反捷克法律,如反垄断、 公平竞争、环保等法律,且不得危害捷克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捷克《商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普通商业合伙公司、合伙公司[包括有限合伙、共同商业合伙、合作社和外国企业设立的分公司]等。

【外资并购】除传统投资方式外,捷克境内外投资者(包括自然人在内)可通过股份收购或通过资本市场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

(1)捷克资本市场为开放型,在资本市场外资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要遵守国家证券监督委员会和布拉格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程序。

(2)如被收购公司股份没有上市流通,收购方则可直接与公司管理层或拥有多数股票的大股东商谈,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公司多数股权,以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克罗地亚

投资行业规定

克罗地亚总体上对外资持开放态度,克政府努力通过财政激励措施吸引外国投资者。法律保证所有外国和国内投资者都受到平等待遇,但有少数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主要有官僚主义和障碍、不可预测的监管机制、透明度不足、司法效率较低、行政程序较费。

【限制的行业】内陆水路运输、海上运输、铁路运输、空地处理、货运代理、出版、滑雪指导和基础的强制性医疗保健。

【农业投资】克罗地亚的耕地是欧盟内最便宜耕地之一。向外国人出售农地的禁令于2023年6月23日到期,克媒体报道政府有可能将这一期限再延长3年。

【金融业】克罗地亚的证券和金融市场对国内外投资平等开放。外国居民可以开立 非居民账户,可以在克境内外开展业务。

【银行业】克银行大多是私有,来自法国、德国、意大利和奥地利的银行占克银行数量的90%以上。


投资方式规定

【实体类型】克《公司法》规定了国内外投资者的法律组织形式。允许外国人使用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公司(代表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等形式注册。克《义务关系法》用以规范商业合同。

【并购】《收购法》规定了向目标公司提交收购要约的条件、收购程序、参与收购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目标公司收购程序的监督。克罗地亚竞争局是负责审查和评估并购的监管机构。


卢森堡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金融类机构、保险公司、房屋地产中介、旅行社、建筑、独立商业代理行、货运、客运、超过400平方米的商场、旅馆、餐饮、流动商贩、保安、监控服务、临时劳动力提供、职业教育、苗圃种植、园艺管理、沼泽地管理等。

【鼓励的行业】汽车配件设计生产、新材料技术、信息通信、电子商务、媒体、物流、生命科学和节能环保产业。

【农业投资】卢森堡土地私有,外国资本投资农业无明确限制,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获得农场和农业用地。

【林业投资】卢森堡土地私有,外国资本投资林业无明确限制,可以通过购买或者租赁获得林地。

【金融业】卢森堡实行外汇兑换与资本流动的自由政策,其投资基金享受低费率和低税收等优惠政策。


投资方式规定

外国企业投资卢森堡可采取多种方式,既可绿地投资,也可收购已有的企业。对于收购未上市的企业,除一些特殊行业外,法律没有特殊限制,由买卖双方自由交易;对于收购上市企业,一般分3种情况:(1)购买企业股票;(2)公开收购;(3)投票权征集。

【绿地投资的注意事项】(1)符合企业设立的先决条件,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符合某些行业经营许可的固定、有固定的经营地址等;(2)申请经营许可证;(3)注册企业;(4)在当地社会保障局注册企业信息;(5)在当地税务局注册信息。

【购买企业股票】购买企业股票比例没有明文限制,但拟收购额超过投票权的1/3以上时,应通过公开收购程序进行。

【公开收购】(1)收购要约需报卢森堡金融监管委员会(CSSF)批准,并向社会公布;(2)收购价格应是提出收购之前12个月中最高股价,但CSSF有权做出调整;(3)收购方对被收购企业股东应遵循按股权大小分配利益的原则;(4)最终收购价格必须和公开的价格一致。

【投票权征集】征集在卢森堡证券公司上市的企业的投票权,达到一定比例时需要向市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