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新西兰、委内瑞拉、瓦努阿图、所罗门群岛、洪都拉斯、古巴、汤加、智利、秘鲁
(2024年5月30日更新)
奥地利
投资行业规定
【投资限制和鼓励】奥地利与其他欧盟国家一样对于外资原则上无法定投资限制,允许奥地利投资者进入的行业一般也不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但应注意以下事项:(1)环保方面,须避免污染环境;(2)产品安全性方面,不得从事武器制造;(3)公共卫生方面,须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法规。
【农业、林业投资】奥地利各州对于购买农、林业用地的限制非常严格,如对农、林业用地进行所有权变更,则购买人必须为农民,且须满足两大条件,一是买方必须自行运营该耕地或林地,二是买方必须居住在该耕地或林地附近。
【金融业】在奥地利的商业活动中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均需获得批准:(1)银行服务;(2)投资服务;(3)保险服务;(4)电子货币;(5)支付服务;(6)集体资产管理;(7)投资咨询。
投资方式规定
外国自然人可以在奥地利开展投资合作,但需在奥地利注册公司或利用自然人在本国注册的公司开展。按照奥地利法律规定,公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欧洲公司、普通合伙公司、有限合伙公司、隐名合伙公司、大陆法合伙公司、合作社和协会等。最常用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奥地利对外投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对外经济法》《卡特尔法》和《竞争法》。其中,《卡特尔法》和《竞争法》是奥地利反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
【外资并购】在奥地利,企业并购如达到如下三个标准,须向奥地利联邦竞争局申报:
(1)参与并购的各方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合计超过3亿欧元;
(2)参与并购的各方上一会计年度在奥地利营业额合计超过3000万欧元;
(3)参与并购的至少两方上一财年全球营业额各超过500万欧元。
新西兰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敏感土地的投资;重要商业资产的投资;捕鱼配额。
【鼓励的行业】(1)食品和饮料制造业。(2)初级产业。(3)信息和通信技术。(4)高端制造业。(5)基础设施。酒店、住宅、旅游设施等;(6)油气资源。(7)支持性服务。(8)电影业。
投资方式规定
《2005年海外投资法》允许“海外人士”在新西兰境内进行直接投资。“海外人士”指非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的自然人、在新西兰境外注册的公司、或由海外人士拥有或控股25%以上的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法人团体。
新西兰政府对外国投资的形式、出资份额、期限和国有企业背景等没有限制。在新西兰设立外资企业的程序和条件与本地企业相同,也没有企业经营范围或注册资本等限制。
【投资方式】外国直接投资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注册一家属于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代表处或分公司。
(2)设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任何涉及外国投资者的合资均受《2005年海外投资法》监管。
(3)设立或并购一家新西兰本地公司并使其成为在本地的子机构。
【监管】公众公司的范围,包括新西兰证交所主板或者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或者至少拥有50名股东。针对公众公司并购的规定较多,但与国际惯例以及我国《证券法》规定有相通之处。
【并购】(1)公众公司的范围:新西兰证交所主板或者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或者至少拥有50名股东。
(2)基本原则:个人(或者与关联者)不能从事以下并购行为:在一个公众公司中拥有或者控制20%以上的投票权;提高在一个公众公司里已拥有或者控制的20%以上的投票权。
委内瑞拉
投资行业规定
外国投资必须符合多项要求。比如,外国投资的价值构成应主要由在委内瑞拉的设备、消耗品、其他资产或有形资产构成,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5%,并能满足开始生产的条件;投资最低数额应为100万美元。只有在政府部门注册后的外国投资,才能获得外国投资的保护待遇。
【鼓励的行业】石油天然气开发和相关活动;石油化工;煤炭;农业开发;旅游业;电信业;环保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等等。
投资方式规定
按照《外国生产型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形式进行投资支付。
(1)货币支付。
(2)实物支付。主要指有形资产,如厂房、新的或新修的机器、新的或新修的工业设备、原材料和投资接受方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半成品。
(3)无形资产。如商标、产品品牌、发明专利、使用模式、工业设计或图案、作者所有权以及受到宪法保护的所有工业和知识产权。
(4)再投资。包括投资所获、未分配利润、分红的全部或部分再投入,并且是投入到投资接受方公司的股本或资产。
瓦努阿图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核武器、核废料、化学武器、枪支制造等。
【限制的行业】部分旅游业、檀香木进出口、公共交通、住宅建设等。
【鼓励的行业】瓦努阿图政府非常重视发展渔业及相关产业,允许外国投资者以购买捕捞许可的方式进行渔业捕捞和养殖。
【允许外国人投资产业的股权限制】瓦努阿图对外国人投资产业的股权比例不设限制。
【能矿投资法规】矿产的勘察、探测和开采均需要执照或许可证。目前政府正在考虑对此法进行修订,以加强环境保护。矿产投资项目的厂房、机器、材料、设备和燃料可申请减免贸易税。
【农业投资】瓦努阿图土壤和气候适合开展农业、畜牧业和园艺,政府鼓励投资农产品加工和出口。投资上述领域无需行业执照,厂房、机器、材料、设备、燃料可申请减免贸易税。
【林业投资】瓦努阿图政府鼓励建立人工林场,在桑托岛有大片可供租赁的土地。外国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缴纳租金和管理费。
【金融业】外资机构可以在瓦努阿图从事金融业,对资本金有一定的要求,银行业要求不少于2亿瓦图;信托机构不少于1亿瓦图。
【数字产业】除非取得最终用户同意,或法律要求,或取得授权,或经电信监管机构授权,否则服务商不得向服务商代理和雇员之外的任何人泄露最终用户信息,也不得收集超出范围的任何终端用户信息。
投资方式规定
【外商投资方式】外商投资一般为海外自有资金,投资方式通常是成立公司,具体分为三种:私人公司、公共公司和社区公司。
【外商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瓦努阿图无关于外资投资建设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瓦努阿图无关于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的规定。
【外资并购的主要手续及操作流程】外资开展企业并购时遵循国际通行标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审计等。
所罗门群岛
投资行业规定
所罗门政府鼓励外商投资可以带来技术和市场经验、最大化利用当地资源、优化进出口结构、提高当地就业和工人技术水平、传递先进知识和技术的项目,并且鼓励长期性投资。
【禁止的行业】种植专供所罗门本国市场的粮食作物;从事锯材年产量不超过5000立方米的木材加工业;杂货零售商店;制造手工艺品和文化产品;运营巴士、出租车和租车服务;从事专供所罗门本国市场的畜牧业;收集专供所罗门本国市场的野生动植物产品;除酒店外的干洗服务;总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餐馆、咖啡厅及其他的餐饮业务;在当地集市内贩卖和摆路边摊;提供家政服务;为雇员少于50人的企业的办公室和住宅提供警卫服务;提供办公室和草坪清洁服务(除酒店外);从事报关代理业务;海岸或珊瑚礁捕鱼并在本地市场销售;少于10张床位的住宿服务;本地鸟类生态园及水族馆;美发理发服务;驾校服务;二手服装零售及批发等。
投资方式规定
所罗门群岛《外国投资法》及相关修正案均未对投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洪都拉斯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1)禁止外资参与军火生产销售以及对有毒及放射性废弃物进行处理;
(2)限制外资在注册资本金低于15万伦皮拉(约7200美元)的小型企业中的参股比例;
(3)《投资法》第51条规定,为保护洪都拉斯公共利益,外资如在洪都拉斯农牧、金融保险、旅游、私立教育等领域投资,需事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外资参与洪都拉斯私立医疗、电信、发电和输变电、航空运输、捕鱼和水产养殖、林业开发、矿产油气资源开发等领域还需获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额外批准;
(5)2013年,洪都拉斯国会通过新《矿业法》,规定自同年9月起,可重新向外资发放矿业特许经营权;
(6)所有在洪都拉斯的外资企业,均需在经济发展部进行提前注册,注册后可获得投资许可证,受投资法保护以及未来参与国际仲裁的权利。
【优惠政策】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并享有与本国企业同等的优惠待遇,相关优惠政策框架主要有《中美洲工业发展财税奖励协议》及中小企业奖励措施。
【鼓励的行业】与成衣、制鞋、制药、电子产品组装、清洁能源、农牧业、
林业开发以及部分旅游业项目。
【农业投资】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未设置租赁经营期限。但农林牧渔业领域的合资企业需由本地企业控
股。
【林业投资】欢迎外国企业和个人合理参与林业投资,允许外资获得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未设置租赁经营期限。但农林牧渔业领域的合资企业需由本地企业控股。
【金融业】外国金融机构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建立代表处,可发放贷款或在当地投资,但不能吸收存款。
投资方式规定
【投资方式】洪都拉斯允许外商投资的方式包括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可采取合资、合作、独资、并购、现汇投资、设备投资、技术投资等模式开展业务。
【并购程序】并购双方或多方企业代表需聘请专业律师,准备一份合同,确定并购条件、具体细节及执行方式;并购合同需要提交各并购公司合伙人审议通过,并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按照各自企业章程规定的比例取得大多数股东的支持;并购后形成的新企业承担并购前所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古巴
投资行业规定
【基本规范】古巴政府准许不损害国防与国家安全、国家遗产和环境的外国投资。目前,古巴的国民医疗卫生、教育、武装机构(企业系统除外)和大众传媒行业,
不准外资进入;除此之外,对其他各行业,外国投资可获准进入。
【向外资开放的行业】农业和林业;食品工业;能源和矿业;糖业;制造业(包括钢铁工业、轻工业、化学工业和电子工业,但不含医药在内);制药与生物技术业;批发业;医疗卫生业;建筑业;旅游;运输业。
【优先发展企业】优先发展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资企业:创造整条产业链;进行技术转让,包括管理技术;促进工业基础建设;能源领域,特别是可再生能源发展;
农业生产;农业食品加工;石油和矿业开发;包括医疗旅游在内的旅游业发展。
【农业投资】不允许外资以独资方式获得农业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外资可以以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租赁农业土地进行生产,期限一般为25年。
【林业投资】不允许外资获得林业耕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金融业】古巴金融行业开放程度较低,金融业投资需遵守古巴《外国投资法》,古外贸外资部主管外资准入。
投资方式规定
【分类】外国投资可采取下列方式: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和外商独资企业。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可在境内外建立办公室、代表处、分公司和子公司,也可在国外的机构参股。
【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在以下情况的外国资本介入,只允许采取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的方式: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风险勘探合同;建筑合同;农业生产合同;酒店管理、生产管理或服务管理合同;专业服务提供合同。
【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行使领导权,享有批准书上规定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所规定的一切义务。工商注册登记后,外商独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自然人、法人子公司、分公司等形式,在(古巴)境内从事法律许可的经营活动。
汤加
投资行业规定
【禁止的行业】(1)捕鱼业:包含礁滩捕鱼、12海里以内水深在1000米以上(C区)的近海捕鱼;(2)教育设施;(3)农用物资销售;(4)医疗保建和医药业。
【限制的行业】(1)出租车;(2)出租用旅客交通工具;(3)二手机动车经销商;(4)包含为终端消费提供食品、杂货(食品和日用品)销售的零售活动;(5)批发业;(6)白面包烘焙;(7)汤加文化业,包括: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和民间谜语、民歌及民间乐器演奏的音乐、民间舞蹈及民间游戏的演绎,典型的民间艺术品的创作(如素描、油画、雕刻、雕塑、木制品、珠宝饰物、手工艺品、服装和本地纺织);(8)蛋鸡养殖;(9)安全行业;(10)椰子出口;(11)资本低于50万潘加的民用及商用建筑架线和安装;(12)农产品:根茎农作物(山药、芋头、甘薯、木薯)、南瓜、桑树、潘达娜司树、卡瓦。
【鼓励的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农业、渔业和旅游业等支柱产业。
汤加适合中资企业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
(1)农业蔬菜种植、畜牧业的家禽(蛋鸡除外)及牲畜养殖及渔业的海参、对虾养殖和食品加工等;(2)旅游业。
投资方式规定
汤加采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吸引外资并举的政策发展经济。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
振兴经济发展政策,鼓励投资,创造就业机会。
【投资鼓励政策】对已批准的工业企业和旅游业企业所制定的一系列鼓励政策已经出台。包括:
(1)免税期。免征5年所得税(视情况可延长至15年);企业扩大规模,可延长免税期;股东在享受免税期间的红利不征税。
(2)免征海关关税。已获批准的企业,如果进口生产资料,从该企业正式投入商业运作时起,或企业扩大规模后起,对所进口的资本货物(生产机械、办公设备、车辆等)可免除2年海关关税;用于制造、加工、政府批准的产品组装和服务业的资本货物或增添的主要设备免征海关关税;用于来料加工、制造或组装的半成品和原材料,如产品用于再出口,免征海关关税。
(3)港口服务税方面的优惠。所有进口的生产资料、机械和建筑材料,免征50%港口和服务税;加工制造业中,用于来料加工再出口的半成品和原材料免除全部港口服务税。
智利
投资行业规定
【限制的行业】国际陆路运输、渔业捕捞、近海航运、电台、媒体印刷等领域。边境线内10公里以内土地,原则上不得向外国人出售。
【农业投资】智利无针对外商参与农业投资的专门法律。目前,联想佳沃、福慧达等中资农业企业,已在智利开展农业投资。
【林业投资】智利制定各项扶持政策:建立人工林发展基金;允许私营企业参与林业活动;大力鼓励外国企业投资私营林业部门;鼓励林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将人工造林和森林工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
【金融业】智利政府对外资投资、收购智利银行没有设定股比限制,但须经金融市场委员会和反垄断机构国家经济检察院批准。
投资方式规定
【出资形式】没有限制,具体可体现为外国货币、设备、技术或信贷。
【投资额度】进入智利的外资不受上限额度限制;下限额度应不低于1万美元。
【投资主体】无特别规定。任何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定居国外的智利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向智利投资。
【特殊区域投资】智利对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均没有特殊规定。
【外资并购】投资者可选择购买或兼并企业,也可通过购置资产成立企业。如购买或兼并上市公司,需符合《资本市场法》规定,进行公开股份交易。一切资产购置、兼并、并购行为,均需签订合同并经公证,个别情况还需进行媒体公开和公开登记。
【资金汇出】金额为1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进出,可适用于简单程序,免受政府部门干预,但须向政府报备。携带1万美元以上的外汇出入境,须向海关申报。
秘鲁
投资行业规定
2002年以来,秘鲁开放度越来越高,几乎所有经济领域都对外国企业开放。涉及投资合作法律法规非常多,涉及不同领域的投资合作,需要研究不同领域的法律。
【禁止的行业】在边境地区50公里范围以内,外国人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和名义取得和占有矿产、土地、森林、水源、石油及其他能源等资源。但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项目,经国防部直至总统批准可视为例外。
【限制的行业】外国法人参与秘鲁国内电视、广播领域的投资,投资比例被限制在40%以内。另外,上述企业在其来源国广播电视企业中应该占有股份。此外,秘鲁法律对外资有一定限制的行业还有:空运;海运;私人保安服务;武器生产;等等。
【鼓励的行业】石油;石油化工;生物燃料;电力和农业。
【能矿投资】能矿资源类开发政策较为宽松,不对资源回运设限。
【农业投资】秘鲁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欢迎外资参与农业投资合作并有特殊优惠政策。
【林业投资】秘鲁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允许外资获得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而且没有时间限制。但是,距离国境线50公里以内的土地和林地,不允许外资获得所有权。
【金融业】秘鲁对外国企业在当地融资无限制。秘鲁外汇管理较宽松,外汇出入不设限,资本汇入汇出需接受反洗钱、税务等方面的合规审查。
【文化领域】秘鲁当地文化产业及团体对外国投资持谨慎态度,强烈要求在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增加特殊对待文化产品的条款。避免在文化产品和服务领域自由化方面做任何承诺,保留秘鲁制定文化政策法规的权利,以保护秘鲁民族文化产品。
投资方式规定
【从是否形成独立法人企业角度区分】在秘鲁进行投资,可分为法人方式和合同方式两种。
【从资本联系角度区分】投资方式可以分为:独资、合资、合作、收购。秘鲁对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参与和获得方式没有限制,独资、合资、合作、收购秘鲁企业等投资方式均可采用。
【工业园区】由于缺乏工业园区建设的相关经验,而且未出台配套税收减免政策,目前秘鲁工业园区仍处于前期规划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实际生产能力。
【公司法】企业收购法律主要以第26887号法(《公司法》)为主。
【公司并购】第26876号法律规定了并购方面的规定和准则,特别对电力行业(秘鲁境内的发电、输电或分销活动)的并购做出详细规定。
【公司收购】一般来说,收购公司需要履行事先要约收购。
【规范科技研发合作的法规】秘鲁规范科技研发合作的法规,分别有以下两项。
《科研创新促进法》(第30309号法律),《秘鲁科学技术创新法》(第28303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