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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市场准入规定-11

2025-08-20 17:12:08

阿富汗、巴基斯坦、埃及、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东帝汶、菲律宾、刚果(布)、老挝、几内亚


阿富汗

外资优惠政策

阿富汗临时政府以沙里亚法治国,部分沿用前政府时期政策法规,政策有效性尚待确认。对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地区优惠等政策可查询https://moci.gov.af/dr/قوانین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资禁止投资的行业:核能、赌博、色情、毒品和制酒业。

外资限制性投资行业:生产和销售武器及爆炸物、非银行金融活动、保险业、自然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力、水利、污水处理、机场、通信、健康和教育设施等)。

阿通过《阿富汗私营投资法》规定了外资企业禁止和限制投资的行业,对公司注册、管理进行了规范。相关的法律还有《公司法》《合资法》《仲裁法》和《调解法》等,可查询:https://moci.gov.af/dr/قوانین


投资方式的规定

阿富汗临时政府不限制外商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或与当地或外籍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合资的方式。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由于经济落后、企业较弱和安全风险等原因,目前包括中资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很少在阿国内进行并购活动。阿富汗尚未颁布反垄断法,由于密切的家族关系或部落关系,阿富汗的一些市场上垄断现象比较严重。阿富汗欢迎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也欢迎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对其未有特别规定,

可查询:https://moci.gov.af/dr/قوانین


巴基斯坦

外资优惠政策 

外商在巴基斯坦投资,享受设备进口关税、初期折旧提存、版权技术服务费等方面优惠政策。

投资鼓励政策

 

 

政策内容

 

 

制造业

非制造业领域

 

农业

基础设施/ 社会领域

 

服务业

 

政府批准

除了武器、高强炸药、放射 性物质、证券印制和造币、 酒类生产外无需政府批准。

无需政府批准,但有些需要从有关机构 取得证书。

资本、利润、红利汇回

允许

允许

外商投资上限

100%

100%

100%

100%

机械设备进口关税率

5%

0%

5%

0-5%

 

特许权和技术使用费

对支付特许权和技术使用 费无限制。

按有关规定允许,第一笔不超过10万美 元;在前5年内不超过净销售额的5%。

注:巴基斯坦针对鼓励投资的详细政策请参见以下网址:https://invest.gov.pk/investment-regime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除限制投资领域外,巴基斯坦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允许外资100%持股,无最低投资限制。

限制领域:武器、高强炸药、放射性物质、证券、铸币、酒类生产(工业酒精除外)及娱乐休闲业。

矿产资源类:外资需在巴注册公司并通过竞标获取矿权,无回运限制。

金融行业:商业银行外资可100%持股,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美元;银行高管和管理层无国籍要求,但高管的简历需报送巴央行审核同意;巴央行对资本汇入没有特别多要求,对资本汇出在名义上也允许自由汇出(提前告知巴央行)。其他金融机构资本金要求相对低。

农业、林业、文化:无具体规定,个别省政府有政策性文件;林业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环境管理计划。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可采取绿地投资或并购,设立实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单一成员公司、有限(担保)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代表处和分公司。

【外资并购】监管机构:巴基斯坦竞争委员会(合并与收购局)、证券交易委员会(SECP)、国家银行。

【涉及法律】《2010年竞争法》、《2017年公司法案》等。

【并购流程】

签署备忘录; SECP批准;融资及法律程序;估值谈判;签署协议。

公开收购:董事会批准;股票评估;SECP通报; 高等法院审批等。

【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的规定】外资与内资待遇相同,土地面积需在50英亩以上并提交规划。出口加工区需外币投资,区内均需为出口及配套企业,不得有生产麻醉品、酒精、武器等违禁物品的企业或高污染的企业。


埃及

外资优惠政策

《投资法》为不同地区提供相应税费减免、投资成本返还、土地划拨、外籍用工等优惠政策。如A类地区(较落后)享受7年内最高50%投资额的所得税减免、地价优惠及基建支持。外资企业多选择在《投资法》下注册以享受相关优惠。经济特区(苏伊士运河经济特区和黄金三角经济特区)适用《投资法》A类政策,但所得税无特殊待遇。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行业和地区】外资有关准入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商业流通。不得从事商品流通和批发;超市和连锁经营需审批。

(2)中介。仅埃及人可注册从事投标业务的商业代理。

(3)航空业。私营或外国承运人需埃及民航部门许可经营开罗航线。

(4)金融业。目前进入埃及银行业的唯一方式是收购现有银行。

(5)铁路运营。未向外资开放。

(6)天然气销售。禁止外资参与分销,特殊情况需审批。

(7)进口业务。外资不得控股专业贸易公司。

(8)再生原材料进口。禁从欧盟进口再生原材料。钢铁、医药、食品添加剂、黑砂开采加工等部分特殊行业许可难。

(9)西奈半岛。投资或收购需特殊许可。

【矿产资源投资】企业或个人持股不得超过75%,项目需国防部批准。

【农业投资】外资可租赁或运营土地,但无所有权。

【金融业投资】

银行业:仅通过收购现有银行进入。

保险业:外资可控股。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6000万埃镑(首付50%)。

【文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少、内容不完善,规定和限制主要有:外资需与埃方合作,取得运营许可证。


投资方式的规定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公司法》《投资法》或《经济特区法》。

国内投资:受《公司法》《投资法》和《经济特区法》等法律管辖,无税率优惠。

自由区投资:免税,年缴1%-2%管理费,出口比例需超50%。

【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注册服务的机构主要是投资者服务中心。商业注册办公室则负责具体的技术工作。

【自然人投资】个人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一致。外籍可注册个人独资公司,但审批难。

【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其他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可全资拥有,要求一名埃及管理层人员。无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但必须在注册前全额交齐。

(2)股份公司。外资可全资控股,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5万埃镑。

(3)简单合伙公司。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均不享有独立法人地位。外资持股不得超过49%,无管理权。

(4)外国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埃镑或等值外币;建筑类分公司需在埃及建筑承包商联合会注册。

(5)代表处。仅限市场研究和投资生产可行性研究,最长存续3年。

(6)特许经营。特许权使用费税率20%(双边协定可降低)。

【外资建设园区】允许开发工业区、投资区、私人自由区。

【设备入股】允许以设备出资,但对设备类型和估价有特殊要求。


埃塞俄比亚

外资优惠政策

《投资激励条例》等规定了一系列投资优惠待遇,但无专门针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实践中主管部门会依法给予中国投资企业优惠待遇。


投资行业的规定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32个领域仅限国内投资,7个领域允许外资合资。

【仅限国内投资者的领域】银行、保险、小额信贷;输配电;健康服务;批发零售(部分除外);进口贸易(部分除外);特定商品出口;施工钻井;酒店餐饮(非星级);旅行服务;租赁(部分除外);运输(部分除外);传统药物制造;烘焙糕点;研磨;小型服务业(理发、维修等);木材加工;大众传媒;清关;砖块制造;采石;博彩;洗衣;翻译;安保;中介;法律服务;职业介绍(部分除外)。

【允许外资合资的领域】货运代理;国内航空;公共交通服务(45人以上巴士);广告;视听服务;审计会计。

允许外资参股埃塞电信、航空、电力以及航运和物流,政府保留控股权。物流领域外资最高持股比例为49%。允许铁路、糖业、工业园、酒店及其他国有制造业企业完全或部分私有化。

部分允许外资参与生咖啡、油籽等特定品类货物进出口及批发零售。

【能源矿产】矿业为重点行业。外资需许可,仅可出口自采矿产及其加工品(贵重金属及宝石矿除外),出口比例须同埃塞政府协商确定。

【农业】鼓励投资,租地政策由地方定,五千公顷以上可获技术支持。

【林业】仅天然林产品出口限国内投资者,其余开放。

【文化领域】大众传媒限国内投资者;广告、视听服务可合资;电信、出版开放。

投资方式的规定

【企业形式】允许外商独资或设立合资公司。

【最低投资金额】

对单一投资项目:20万美元;合资:15万美元。

建筑或工程或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检测和分析或出版领域:独资项目:10万美元;合资:5万美元。

利润或分红进行再投资、股权转让等不受限。

【工业园区法】包括经济特区、科技园区、出口加工区、农业加工区、自由贸易区及由投资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类似区域。提供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并辅以系统、科学的激励机制和发展规划。


尼日利亚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可在除油气以外的其他投资领域拥有100%的股权。禁止外国投资者进入的领域为武器、军火、麻醉剂的生产贸易以及军队、警察、海关人员服装的生产。外资可用可汇兑货币购股,可以不加限制汇出和转让利润和红利、获取和支付外汇贷款和利息,无须批准。政府保证资本不被国有化或没收,若征用将足额补偿。

规定99个本国竞争力弱的行业为优先发展的先锋行业,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除油气领域外,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先锋行业享受5年免税(经济欠发达地区7年)。条件包括:行业在政府列表、外资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超1000万奈拉(本土15000万)、生产先锋产品并在投产1年内申请。


行业鼓励政策

(1)先锋行业:农业、制造业、矿业、制药、化学、机械、印刷、通信、旅游、房地产、基础设施等99个细分领域。

(2)研究和开发:本地研发费用12%-14%免税;长期研究全免。

(3)补贴:制造业补贴不超其利润75%;其他企业不得超过66%。农业相关企业不受限。

(4)培训:建立内部培训设施享2%税收减免(5年)。

(5)基础设施:投资额的20%免税。

(6)劳动力密集型企业:雇1000人及以上享15%的税收优惠;200人及以上享7%的优惠;100人及以上享6%的优惠。

(7)本地增加值:本地生产享10%优惠(5年)。

(8)再投资补贴。如果制造业企业将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企业可以获得再投资补贴。

(9)本地原材料:原材料使用达标享20%优惠,期限为5年(农业/石化70%;工程/化工60%)。

(10)出口:保税区制造业进口原料和中间产品再出口免税;企业进口原料生产后再出口,享60%退税;出口创汇企业享补贴。

(11)地区鼓励政策:落后地区投资享7年免税及资本折旧补贴。


投资方式的规定

无需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的收购活动主要有两类:控股公司纯为投资目的收购股份;联邦政府所属机构依法受权完成的交易。

并购流程:公司提出计划;法院会议;75%股权通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批;法院裁决;公司事务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公报公示。证券交易需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

外资可设独资、合资、子公司和分公司,需在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注册。中资企业需向中国驻尼使馆备案。外资可并购当地企业,以货币或设备入股。投资收益可自由汇出,但实际上难以实现。银行领域限制严格。

中资企业在尼暂未遇到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但上当受骗的案例较多。


东帝汶

外资优惠政策 

东帝汶鼓励外商投资基础经济领域和商品进出口,对不同部分地区的投资给予时间长短不一的免税待遇,包括免除进口关税待遇。外资获以上激励,最低投资需超150万美元,现金投入部分占50%以上。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资可投资除邮政服务、公共通信、受保护的自然保护区、武器生产与销售等由国家控制的领域以及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的任何领域。

【法律法规】与投资合作相关:《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石油法》、《私有投资法》、《经济发展促进机构》等。有关招商引资政策和相关办理程序:《私有投资法》和《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商业企业法》、《外商投资程序管理条例》、《商业注册法》、《税法》等。

【基础经济领域和商品进出口领域】本国人、外国人、居民、非居民个人或企业在东帝汶的投资行为。对油气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勘探、研究和开发,向终端消费者直接销售商品和设备等,不属该法适用范围。

《私有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主要规定包括:

(1) 法律未禁止的所有经济领域均可投资;(2)法律保证对投资予以保护;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 (4)尊重东帝汶参与缔结的国际协定对有关投资的规定; (5)投资者有权汇出投资收益和利润; (6)投资者有权雇佣外国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 (7)投资者有权出售或转让直接投资资产; (8)对于可能发生的投资争议,可以在通常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争端解决机制下仲裁。

【石油和矿产领域】按《石油法》和《矿业法》规定执行。

【农业/林业】无禁止性规定。农业参考东帝汶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金融业】东帝汶的金融领域仍然处于欠发达阶段,金融领域的延伸和参与度都非常低、金融机构有待加强,居民和企业参与度很低。

【文化】暂无相关投资规定和限制。中国与东帝汶暂未签署合作协议。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资可设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形式,可注册成立本土分支机构。东帝汶政府鼓励外资与当地人合资,但大部分外国人采用独资方式。对外国人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暂无特殊规定,也暂无有关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国有企业投资并购、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等方面的法律。

2019年9月,政府计划在利基萨建设工业园;2022年3月,东旅游、贸易和工业部拨款超20万美元,以开展可行性研究。建设过程中将创造4000个就业机会,建成后将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促进东国民经济多元化发展,推动东疫后和灾后经济复苏。

近年来,中资企业在东帝汶尚未有并购的案例。


菲律宾

外资优惠政策

《企业复苏和税收激励法案》(CREATE)规定外资企业税率为25%,并提供最长17年的税收激励,包括4至7年所得税免税期(ITH),以及长达10年的特殊企业所得税(SCIT,5%的税率)等。


投资行业的规定

菲律宾政府不定期更新外国投资负面清单(FINL),对部分行业设外资准入门槛。如《菲律宾矿业法》(能矿资源)、《林业发展总计划》和《原始林采伐禁令》(林业)、《新外资银行法修正案》(第10641号共和国法案)(金融)等。目前,部分行业主要外资规定如下:

行业

规定

银行业

全面放开外资参与,允许外商独资银行,但菲国内银行控制至少60%银行系统;外资银行在菲分支机构不超过5家。

保险业

允许外资全资保险机构,但只允许菲律宾国有控股的国家退休基金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保险业务。

其他金融服务业

允许外商独资理算、贷款、融资和投资机构,2018年删除外资股比限制。

公用事业

需菲公民控股60%以上(水、电、通信、运输等),企业经营管理者须为菲公民。部分领域外资可持股100%(外国国有企业另有规定)。

农业

2017-2019年投资优先计划取消对部分产业补贴的区域限制。

林业

菲律宾主要通过许可证协议的方式经营森林。

 

零售业

外国零售实体最低实收资本2500万比索(48万美元);多店零售商每店最低投资额低于20万美元;外资持股80%以上零售企业无须公开发售至少30%的股份;国内市场企业或向国内市场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外资股权实收资本不少于20万美元,对某些企业门槛可降至10万美元;须直接雇佣15名菲律宾员工(必须大部分为菲律宾人)。

 

 

矿业

许可分为:勘探许可(EPs):任何有资质的菲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菲方持股60%以上)或外资公司(菲方股份少于50%)可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各种矿产勘探,但并不附带采矿权力;矿业生产共享协议(MPSA):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融资、技术、管理和人员,外资股比低于40%的企业可申请;融资和技术援助合同(FTAA):任何有资质的菲律宾公民或菲方控股公司或外资公司大规模勘探、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外资控股企业虽可申请,但门槛高,难度大;小型开采权(SSMP):仅菲律宾人。

文化

广告外资股比不超25%;私营广播公司不超20%,有线电视及其他形式的广播和媒体只能由菲本国公民经营。

发电

使用非菲本国资源的可100%外资控股,否则最高40%;外资企业可100%持股可再生能源项目。


投资方式的规定

【股权规定】

绝大多数外资公司董事会60%以上成员应为菲公民,菲公民应至少拥有60%股权和表决权。否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菲投资署批准,属于先锋项目1且至少70%的产品用于出口。

(2)从注册之日起30年内转为菲本国企业(100%出口公司除外)。

(3)所涉及先锋项目不属宪法或法律规定应由菲公民所有或控制。

【跨国并购】外资企业可按菲律宾国内规定流程并购当地企业。

【科技研发合作实践】

2019年5月,菲与法国签署了科学合作计划(POC),合作领域包括卫生领域的核应用、生物科学、基因组学、农业、工业、能源等。

2021年10月,菲与新加坡签署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拟合作水和废物处理、食品安全、数字政府转型和水产养殖等。

2022年4月,菲与韩国讨论在智能垂直农场或室内农业项目等领域研发合作;双方同意为每个项目每年提供32,000美元的资金。

2022年4月,菲与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签署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拟在健康、增材制造和食品创新等领域加强科技和教育合作。


刚果(布)

外资优惠政策

刚果(布)政府鼓励发展绿色经济、矿产业、工业、旅游业等领域,每个项目的优惠政策要通过与政府具体协商获得。


投资行业的规定

【矿业投资】鼓励外资投资矿业产业,并给予材料及设备免征进口税等优惠政策。

【农业/林业投资】对外资在当地开展农业/林业投资合作持积极态度,允许外资在当地获得农业土地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农业土地期限20年,林地30年,对林地维护和补种有较高要求。

【金融业投资】金融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无独立央行,由财政部代行部分监管职能。对金融业投资实行审批制,具体股比和管理层架构视具体合作情况而定。中刚非洲银行是刚果(布)注册资本金最大的综合性商业银行。

【文化产业投资】对投资文化产业无另行规定。外资在刚果(布)投资享受国民待遇,从事传媒行业,需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相应牌照。

【对当地金融业监管的规定】刚果(布)属于非洲工商业法规一体化组织(OHADA)成员国与中非国家经济与货币共同体(CEMAC)成员国,境内银行直接受中部非洲国家银行(BEAC)及中部非洲银行委员会(COBAC)的监管,国家财政部也行使部分监管职能。刚果(布)的金融公司不设监事会,对董事的监督没有具体规定。在金融监管上强调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区别,董事长不是银行法人,不干预银行具体事务,高级管理层实行“四眼原则”,即二人原则,均有权对外代表银行。刚果(布)的金融监管体系图如下: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自然人及企业在刚果(布)开展投资合作,与当地居民享受相同待遇。外企可通过现汇、设备、技术等多种形式出资,采取合资、独资、并购等多种投资方式,成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对外资股比没有限制。政府更希望合资经营。

经济特区部统筹推动经济特区事务。政府将建立四个经济特区,第一部经济特区法于2017年6月正式颁布。经济特区的土地登记、划界工作也已完成,涵盖石油化工、冶金、食品加工、建材等多个行业。

刚果(布)认可外资以二手设备等实物形式入股。

近年来,中国多家企业在刚果(布)成功开展并购,尚无中资企业在当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老挝

投资行业的规定 

老挝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以《投资促进法》为代表,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外资法规定外来投资者与老方合作应在互利互惠基础上,遵守老挝法律。其他相关文件包括《关于外国投资审批手续的政令》,《老中两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和《外国投资项目在老挝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投资促进法》(修订版),《商业银行法》(2018年修正)。此外,《民法》规定财产关系,《企业法》规范企业章程。《矿产法》规定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

【行业鼓励政策】

(1)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农业、种植、养殖、中小型加工业、物流、酒店、餐饮、旅游开发及医院、教育等服务业。老方邀请并欢迎中资企业增加对上述相关领域和项目的投资。

老挝政府对中国企业投资持欢迎鼓励政策。中国企业在农业、矿产、木材加工、旅游、日用品、建材、基建等领域均有商机。

汽车、摩托、纺织品、钢材、电器等产品在老挝有市场。

(2)税收优惠政策

①进口内销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减免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②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后出口免征进出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③批准进口的设备、机器配件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④批准进口的国内没有或不达标的固定资产首次进口免税;⑤批准进口的部分车辆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023年8月起,老挝对181种农林矿产品加征出口税。

【地区鼓励政策】吸引外资较多的省(市)有万象市、万象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等,主要行业有农业、贸易、能源、矿产、旅游等。

地区分类优惠:一类地区(无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7年利润税,之后10%;二类(部分经济基础设施):免征5年利润税,之后3年7.5%,再之后15%;三类(有经济基础设施):免征2年,之后2年10%,再之后20%。林木种植项目从获利日起算。

其他优惠:①在减免利润税期间,可免征最低税;②利润用于拓展获批业务者,免征年度利润税;③对直接用于生产车辆配件、设备,国内没有或不足的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的半成品等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赋税;④出口产品免征关税。

用来进口替代的加工或组装进口原料及半成品可减征关税和赋税;特殊经济区(如经济特区)按各区的专门法律法规执行。

【禁止投资的行业】武器;毒品生产销售;兴奋剂;破坏良好民族风俗习惯的文化用品;危害人类和环境的化学品和工业废料;色情服务。

【政府专控的行业】石油、能源、自来水、邮电和交通、原木及木材制品、矿藏及矿产、化学品、粮食、药品、食用酒、烟草、建材、交通工具、文化制品、贵重金属和教育。

【专为老挝公民保留的职业】(1)工业手工业:制陶;金银铜制品;织布和刺绣;织布缝纫;竹藤制作;佛像木雕;玩具;服装被褥;铁匠;电焊。(2)金融:金银铜销售。(3)商业:流动和固定零售;成品油零售。(4)财政:财务监督或服务。(5)教育:教授老挝语。(6)文化:传统乐器制作;手工字母排版;广告设计;装修。(7)旅游:导游。(8)交通、运输、邮电和建设:运输车辆、建筑行业载重车驾驶;建筑机器操作;信件与报纸发送;密码;汽车美容。(9)劳动和社会服务:普通工人、清洁工、保安;为外国人提供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文书秘书。(10)食品:米线生产。

老挝对国产水泥、钢筋等实行保护政策。但实际对外资经营监管不严。


投资方式的规定

3种投资方式:

(1)“协议联合经营”:老挝投资法人与外方在不成立新法人的基础上联合经营;(2)“混合企业”:外国和老挝投资者依法成立、注册并共同经营与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外方持股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3)“外国独资企业”:外国投资者独立成立的新法人或者分公司。

老挝的投资环境总体开放,审查较宽松。主要投资领域是矿产、水电。主要来源国为周边国家,中国、越南、泰国分别是前三大投资来源国。


几内亚

优惠政策框架

《几内亚共和国投资法》支持和促进生产型投资,鼓励利用当地资源,创造就业,生产内销和有出口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增加成品出口,引进先进技术,鼓励环境保护和改善居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投资活动。

【行业鼓励政策】

鼓励领域:农业、渔业、林业、电信、矿产、水电、服务、建筑等。具体优惠政策主要有:

(1)投资所需进口设备、工具免关税,最长免税期两年。但需缴纳增值税18%、海关登记税0.5%、进口环节税2%;

(2)进口生产所需原材料仅缴关税6%和增值税18%,无期限限制;

(3)企业所得税免缴3-8年,依项目所在区域距首都远近程度确定;

(4)出口生产企业5年内免缴所得税;

(5)外资企业股息、资本利益、外债本息、租金、管理费、清算收益等可以自由汇出,需提供完税证明并经财政部审批;

(6)优惠政策基本限制条件:至少提供25个长期岗位,投资额不少于5亿几郎,再投资不少于初始投资的25%。

【新矿业法修正案】原矿资源税约4美元/吨;企业所得税30%;进口开采设备关税5%;出口税6.5%。铝土矿和铁矿单个探矿证面积500平方公里,其他矿100平方公里;最低投资额5亿美元。加强本地雇佣和帮助地方发展的有关规定。

【地区鼓励政策】几内亚正在研究地方鼓励投资政策。


投资行业的规定

促进农业、手工业、牧业、渔业、制造业、加工和生产、运输和废物处理企业的创建、扩大、多样化和现代化;推动就业,培养劳动力;吸引外资和促进国民储蓄;促进当地原料转化和增值;促进自然资源和当地产品出口;技术转让;公私合营;绿色产业和出口产品多样化。

【涉及产业部门】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及储存;制造业;旅游业;社会住房;污水和废物处理;文化产业;健康、教育和培训;设备组装维护;远程服务;运输;基础设施;药品及有毒危险产品生产、进口和分销。

【须事先获得授权的投资领域】水电(超出个人需求);银行和保险;邮政和电信;爆炸物和弹药;卫生与教育;药品及有毒危险产品。

【需审查审批的领域】外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下列部门公司40%以上的股份或参与管理:(1)日报或期刊出版;(2)电视或广播节目。

【不适用领域】公司外产品交易或转售;采矿和石油;税法或其他具体法律确定的具体援助计划的投资。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均可在几内亚成立独资或合资公司、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形式的贸易或生产型机构。投资可采取资本入股或新设备入股的形式,也可并购当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