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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地区投资市场准入规定-10

2025-06-20 16:41:06

缅甸、文莱、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阿根廷、巴西、波兰、牙买加、意大利、马里、肯尼亚


缅甸

外资优惠政策

按地区发展水平给予企业所得税豁免。一类区域(欠发达)至多7年,二类区域(一般发达)至多5年,三类区域(发达)至多3年。外资持股比不超35%的公司为缅甸当地公司,享有当地公司同等待遇。

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和领域】

禁止投资项目:涉及危险废弃物;除以研发为目的外,可能带入境外处于试验阶段或未批准的技术、药物和动植物;传统文化威胁;可能危及公众;环境生态风险;现行法律禁止的领域。

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缅语或少数民族语言新闻出版、淡水渔业、动物检验检疫、宠物护理、林产品加工、中小型矿产勘探开采及冶炼、浅层油井钻探、签证印制、玉石开采、导游、便利店等12项。

需审批的行业:覆盖10个部委的126项,如内政部管麻醉药品、信息部管外语出版、农业部管海洋捕捞、交通部管机动车检验等。

【鼓励投资的行业】20类行业(如工业区、交通、港口、电力等),可享所得税的减免;8类优先审批:电动汽车、医药、化肥、水泥、钢铁、农畜水产养殖及相关产业、食品加工以及公共交通等

【能矿资源类投资】缅甸允许外资投资大型矿(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

【外资参与农业/林业投资】外资可获土地使用权,年限由缅甸投资委员会审批。

【金融业投资准入】外资金融机构须央行审批,业务范围受限。非银行金融机构也须向央行申请。

【数字经济的管理】缺乏明确法规,《隐私保护和公民安全法》仅对一般性的公民隐私保护进行了规定。

【文化领域投资的规定】受《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规约束。

投资方式的规定

【自然人合作】允许。但通常通过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落地操作。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外商投资方式】外商在缅投资可以根据缅甸公司法设立子公司、海外法人。外商可以自由选择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或者并购等方式进入缅甸。缅甸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出资形式没有限制,不禁止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但在向缅甸投资委员会申报投资许可以及设备进口清单时应当列明设备有关情况。

【工业园区】缅甸鼓励外国投资者建立工业园区。

【投资咨询】为更好地吸引外资,便利投资流程,缅甸投资委员会设立了“一站式”服务中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指引。

 

文莱

外资优惠政策

《投资促进法》鼓励工业和经济发展,提供税收优惠。

https://www.agc.gov.bn/SitePages/INVESTMENT%20INCENTIVES%20ORDER,%202001%20-%20AMENDMENT.aspx

【先锋产业】符合公众利益;未饱和且具发展前景,产品具领先性。

获得先锋产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

(1)免公司所得税;

(2)免交机器、原材料等进口税;

(3)可以结转亏损和津贴。

【先锋服务公司】符合公众利益并经营下表所列活动的公司,可享受免所得税及可结转亏损和补贴等待遇。免税期8年(可延至11年)。

【出口型生产企业】农业、林业或渔业企业出口占比≥20%,且年出口额≥2万文元。申请续期每次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服务出口】自服务提供日起最长可获得11年的免除所得税及抵扣补贴与亏损的待遇:(1)建筑、设计及相关服务;(2)顾问和咨询服务;(3)机械设备装配以及相关产业;(4)数据处理、编程、电信及其他信息通信技术服务;(5)会计、法律、医疗、建筑等专业服务;(6)教育;(7)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认可的其他服务。

【国际贸易】年出口额达标(本地产品300万文元/转口500万文元)免税期8年。

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行业】包括武器、毒品及与伊斯兰教义相悖的行业等。

【限制行业】林业不对外资开放。

【鼓励行业】石油和天然气下游产业、食品、旅游、服务和信息通信技术等五大领域。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资可100%持股,无需当地合作方,企业需在财经部登记处注册。

 

阿尔及利亚

外资优惠政策

《新投资法》:

https://www.joradp.dz/FTP/jo-francais/2022/F2022050.pdf

【优惠政策框架】

外资享受国民待遇,获批项目可享一般优惠政策:

(1)实施投资阶段

①直接用于投资所进口的设备,免征关税;

②直接用于投资所进口或当地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③在投资范围内购置的全部不动产,免征有偿转让税;

④在投资范围内出让的全部不动产,免征注册印花税、土地宣传税费和土地收入税;

⑤每年政府部门规定的土地租金减免90%。

(2)税务部门证明投资项目进入经营阶段后(3年或5年内)

①免征公司利润税(IBS)和营业税(TAP);

②每年政府部门规定的开发税减免50%。

【行业鼓励政策】符合国家优先发展领域和/或促进就业的投资,尤其是旅游业、工业和农业的投资,享额外优惠。环保、节能等重大项目经批准可全部或部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最长10年享受一般优惠政策;

(2)免征或减免各项税收;

(3)在协商规定的时间内,国家补助、补贴或其他资金支持。

【地区鼓励政策】南部和高原省份,额外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实施投资阶段

①减免在投资范围内租用土地的租金;

②国家全部或部分承担为实施投资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2)10年内享受本节上述“优惠政策框架”中提到的一般优惠政策。

优惠金额需从可汇出利润中扣除。停止享受优惠起4年内,需将减免税利润的30%用于再投资。

投资行业的规定

【金融业】外资可独资或合资创办银行。需央行批准。形式有本地股份公司(SPA)或外国分行。两种形式的机构设立所需手续一致。

【农业】外资可与农民合作,但农民需18个月内重新登记申请有期限的土地租让使用权,逾期收回。

投资方式的规定

包括新建企业、扩大再生产、升级改造,以实物股或现金股形式参股经营,在阿公有企业部分或全部私有化过程中进行并购,授予特许经营权或执照(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

【股份比例】非战略领域不受本国投资和外国投资“51:49”的股比限制,战略部门为:矿产开采(不生产矿物的采石场除外);能源上游活动;输电/油气网络运营;军事工业、铁路、港口、机场和制药业(与高附加值创新产品除外)。

 

坦桑尼亚

外资优惠政策

坦桑尼亚欢迎外国投资,除涉及国家安全、自然资源的部分行业外,外资享有国民待遇,无特殊优惠。

投资行业的规定

【鼓励投资的行业】

(1)主导行业:采矿,基建(如桥梁、铁路等)和出口加工区。

(2)先导行业。包括农业(含畜牧业)、航空、写字楼、商业发展和商业银行、出口加工、地域开发、人力资源开发、制造业、自然资源开发(包括捕鱼)、广播和电视、旅游业。

【禁止行业】迷幻药制造;武器军火制造;未批准的木材砍伐与加工。

【矿业】坦桑尼亚政府有权拒绝投资纠纷的国际仲裁,重审合同、持股至少16%;盈利应保留在当地银行和金融机构。特许开采费为6%。

【农业/林业】外资可获土地权利,但禁止出售。农业投资需从坦桑尼亚投资中心(TIC)获得投资证书。林业采取许可制管理,木材采伐需向自然资源与旅游部林业司申领采伐许可证并缴纳税费,木材运输、加工需向森林资源管理机构申领证件,土地3年内须开发。

【金融业】商业银行最低核心资本为150亿先令,外资持股比例无限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4.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

【文化产业】需许可证。政府部门实际操作中倾向于本地资本。中坦双方在教育方面积极合作(如孔子学院),并将汉语正式纳入坦国民教育体系。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可直接或间接投资。可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等。

允许外商独资的基础设施行业有:高速公路、桥梁、电信等;技术行业需提供相应职业技术人员的证书及推荐书等。

 

阿根廷

外资优惠政策

阿根廷投资优惠政策分为:全国和各领域均适用的普遍优惠政策、促进特定经济领域发展的行业优惠政策、支持地方投资的地区优惠政策。此外,阿根廷针对特定领域、地区和活动提供投资税收优惠。

2021年,政府设立出口投资促进制度,对林业、矿业等行业返还最高20%的外汇额度。大型投资激励制度(RIGI)为超过2亿美元的战略项目提供30年税收、海关和外汇优惠,要求至少20%的投资额用于国内供应商合作。

关于各省市投资优惠政策:

https://www.inversionycomercio.ar/incentivos

投资行业的规定

【概况】外资企业在阿根廷享受国民待遇。可自由投资除军事领域外的领域。米莱政府鼓励外资参与液化天然气、矿产、电动汽车等行业。

【油气行业】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需取得勘探许可证或生产特许权;管道运输须持有联邦或省政府授予的特许权。

【矿业】受《矿业法》管辖。外国矿产勘探和开发特许权。特许公司须根据矿产所在地向联邦政府或省级政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农业】外国人购地不能超过阿农业土地15%,单国买家不能超过4.5%。单个外国法人或自然人限购1000公顷,水资源丰富的土地不能出售给外国人,外国人在阿根廷购置土地不再被视为投资行为。

【林业】阿根廷对外国资本参与当地林业领域投资合作没有特殊规定,外国投资可享受国民待遇。

【金融业】外国金融机构可通过独资、合资、兼并等方式,进入阿根廷金融服务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无持股比例限制。

【文化】外国投资者版权受保护,享受国民待遇,相关立法齐全。

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方式】阿根廷《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独资、收购方式以现汇、资本品及其零配件、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无专门审批机构,但外资持股需向阿司法监察总局(IGJ) 登记,外国公司通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或开展项目并购。

其流动资金和经营利润可转移到国外。但受外汇管制措施限制。

【工业园区】各省工业园区可能提供税收减免、租购折扣等政策优惠。

【科研合作】阿根廷积极促进科技领域国际合作,特别是同南共市国家合作。中阿积极合作,在航天、农业等领域成果显著。

 

巴西

外资优惠政策

巴西外资和本地资本之间没有区别。为鼓励对北部和东北部地区的开发,政府对马瑙斯自由区内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部分地方政府还提供税收返还、土地优惠等政策,如免征厂房税、流转税等。

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投资领域】核能开发、邮政服务(包裹运输除外)、航天工业。【限制投资领域】外资在以下行业可能受限制,或需当局的事先批准:(1)农村财产;(2)大众媒体;(3)采矿业;(4)医疗保健;(5)金融机构与保险;(6)电信;(7)航空航天;(8)海事。

【能矿资源】矿产资源属于联邦,勘探和开采需授权或特许,由巴西人或根据巴西法律成立并设有办事处和管理机构的公司进行。

【农业和林业】限制外国人在巴西购买和租赁土地。外国自然人购买或租赁超过50模、外国法人超过100模须经国会批准。

【金融业】允许外资进入,但实践中一般只批准外资银行设立子行。银行或保险机构需央行同意方可接受派遣人员。

【文化领域】推动发展的方式主要是减免个人或企业税收,报纸、杂志等出版社以及广播电视台领域,外国投资的份额不得超过30%。

投资方式的规定

巴西法律允许外资以代表处、分公司、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大部分领域允许合资、独资、并购。

【现汇投资】

使用外国货币在巴西进行的投资不必事先经巴西政府批准。在巴西投资建厂或收购企业,需通过巴西授权银行汇入外币。受益企业应在汇款后30天内向巴西央行申请外资注册,并提交资金资产化证明。

【信贷转化的投资】

需央行批准。并完成外汇买卖操作及资金资产化并申请外资注册。

【以实物投资】

以投资形式进入巴西的进口商品受非自动进口许可证(LI)的管理。【外资并购】

巴西《公司法》规定股权收购实现对巴西上市公司的兼并,可通过现金或股权交换来完成。并购企业的步骤与国际通行的步骤相似。

【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工业园区】

巴西对外资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园区没有法律限制,但均须获得相应级别的立法机构批准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手设备出资】

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时,须接受“同类产品审查”。

【科技研发】

《创新法》及《新科技创新法律体系》促进科技活动。

 

波兰

外资优惠政策

波兰无专门外资优惠政策。对投资者的优惠政策和工具包括:支持新投资的波兰投资区、2011-2030年支持对波兰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投资计划、经济特区、工业和科技园、专利箱、房地产税豁免等。

网站:www.paih.gov.pl/why_poland/Polish_Investment_Zone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企业在波兰与波兰公民享有同样的权利,无明确禁止领域。

【能矿资源】需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特许,有效期一般5-50年。

【农林业】非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公民或企业,购买地产需内政部长的许可。国家森林主管部门管理的森林符合条件可出租。

【金融】境外银行开设分行需金融监管委员会(KNF)许可,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欧元等值兹罗提。需满足语言、国籍及管理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需至少3人,至少2人满足语言要求,半数需至少5年金融机构经验。受KNF认可和监管。

【数字经济】波兰数据保护主要受《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约束。

【文化】文化领域准入有关规定请参见《组织和开展文化经营活动法》(https://isap.sejm.gov.pl/isap.nsf/download.xsp/WDU19911140493/U/D19910493Lj.pdf)和《电台和电视广播法》(https://isap.sejm.gov.pl/isap.nsf/download.xsp/WDU19930070034/U/D19930034Lj.pdf)。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投资方式】外国企业可注册代表处、分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股份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外商投资可通过现汇、设备、技术和知识产权等形式开展投资合作。科技研发投资为重点支持领域。

【外国投资者建设园区】允许外资购地设园区,区内外投资政策相同。

【二手设备出资】允许实物出资,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实物出资物品的相关信息;二手设备进口需符合欧盟技术标准。

【外资并购手续】波兰《外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波兰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对特定领域并购行为实施安全审查。

【科技研发合作】波兰积极参与欧洲地平线研究计划等科学研究计划,与多国科技合作密切。中波政府间联合资助研发项目已开展第三期(2023-2025 年),项目已发布征集指南

(http://pl.chinaembassy.gov.cn/chn/ywzn/kjhz/202204/t20220429_10675263.htm)。

 

牙买加

投资行业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牙投资享受国民待遇,适用与本土企业相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法律包括《牙买加宪法》、《牙买加政府采购规则》、《承包商法》等。外国投资者享受普遍非歧视性原则待遇和有关法律以及各项投资保护协定的保护。外资企业产品出口可享受税收和进口关税减免待遇,在外汇兑换、利润汇出、物资和技术进口等方面已无任何限制。政府还规定减免国际金融公司利润和资本收益所得税。

但是,被视为自然保护区和历史遗址的地区不允许投资、开发。

【限制行业】牙买加对于外国投资特定行业、外资持股或控制权、外资收购或并购牙买加企业没有限制,内外资待遇一致。

【鼓励行业】采矿业、农产品加工业、服装和轻工产品制造业、港口和航运业、信息技术产业、旅游、娱乐和体育业。

牙买加努力发展高附加值数字服务、清洁能源,以及与制成品、建筑、物流和业务流程外包(BPO)行业等相关的商品和服务。

【并购管制】并购相关银行要得到牙买加央行批准。

【数据保护】《2020年数据保护法案》规定两年的过渡期,个人数据不得传输到牙买加以外的国家或领土,除非该国或领土确保对数据主体在处理个人数据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提供足够的保护。

【文化领域投资规定】《牙买加全国文化政策:走向文化超级大国愿景》鼓励本地与外国的艺术家联合,培养和促进本地文化。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可选择下列方式进行投资:设立分公司、合作设立子公司、设立合资或合作公司、并购当地公司等。

【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

(1)《公平竞争法》确保商业竞争秩序不受反竞争性行为的影响。

(2)《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类型、注册程序、内部治理模式、章程基本内容、机构的产生和职责、清算及破产流程等基本规则。

(3)联合国竞争政策调查。

【对外资收并购的要求】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收并购。

牙买加对能扩大生产力的外资收并购基本没有特别的限制。同时,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为将来可能的上市做准备。

目前尚无中资企业并购遇阻的案例。

 

意大利

外资优惠政策

意大利外资政策大多采用“对等原则”或采用与意大利本国企业“平等原则”,因此意大利没有专门针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或鼓励政策,一些税收和地区投资优惠措施普遍适用于包括外资在内的所有投资。

【税收优惠】

资产税收抵免:根据意大利“国家转型4.0计划”,投资新型有形和无形4.0资本货物的各种规模的公司均可享受最高20%的税收抵免。

专利盒(Patent Box)特定知识产权所得减免税,最大抵免额为收入所得的50%。网站:

https://www.ice.it/en/invest/investment-incentives

【“发展合同”】

政府对大型投资项目的主要激励计划(含外国投资)。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补贴和/或软贷款,享受最高合格费用75%的财务支持。

(1)从事工业制造、环境保护、食品加工和旅游行业;

(2)最低投资规模为2000万欧元(食品加工行业为750万欧元);

(3)项目持续期3年。

【地区优惠】

鼓励在南部投资。在坎帕尼亚、普利亚、卡拉布里亚和西西里等4个大区投资超3000万欧元的新建工厂或设备可以申请补贴,外资需在意大利有实体。可浏览意大利投资发展署网站

https://www.invitalia.it/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限制和禁止领域】国防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不对外国投资者开放。非欧盟国家投资能源、矿产等需满足对等条件。

【农业/林业投资合作规定】无限制性规定,符合对等原则可获得意大利农业耕地/林地的所有权或承包经营权。

【金融业投资准入规定】从事投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需向意大利证监会(CONSOB)申请;并购意大利现有保险公司受意大利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IVASS管辖。

【文化领域投资合作规定】

(1)广播电视及视听媒体受《意大利广播与视听媒体综合法令》限制,外国投资者在从业人员资质审核中享受国民待遇。

(2)中意两国相互承认对方的高等教育机构。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商在意大利可投资设立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以及进行并购。

【外资并购】

并购活动根据展开区域遵守欧盟竞争政策和意大利竞争法有关规定。

大额并购(营业额超4.68亿欧元或被并购方在意总营业额超4700万欧元)需备案。并购上市公司股权超2%需报告。

【科技研发合作的规定】

外资与意大学、科研机构合作无限制,但收购科技企业较敏感;非自主研发或受外国企业委托的研发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马里

外资优惠政策

【相关法律】《投资法》强调任何国籍投资者均享有其规定的权益(https://sgg-mali.ml/codes/mali-code-2012-investissements.pdf)。

【服务体系】马里投资促进署提供注册、许可审批、咨询等服务。

【优惠政策】《投资法》将税收优惠划分为4种类型。此外,还对特定地区或类型的企业给予特殊优惠待遇。

A类(1250万-2.5亿西郎):3年进口设备免税及增值税减免,7年利润税25%,5年免最低税。B类(2.5亿-10亿西郎):同A类基础上,利润税优惠延至10年,最低税豁免8年。C类(≥10亿西郎):优惠期进一步延长至15年利润税25%,10年免最低税。D类(>1250万西郎且出口≥80%):30年全面进口免税及大部分税费减免。此外,工业区企业享受额外的税收优惠。

除享受A、B、C类优惠外,使用当地原材料占比至少达60%的企业,额外享受工商利润税和公司税降至25%期限延长3年的优惠;科技创新企业延长2年;工业区企业延长1年;出口企业如出口产品占比超过50%但少于80%,延长2年,如占比达到80%则享受D类优惠待遇。

投资行业的规定

【禁止投资行业】凡涉及国家安全、军事领域的投资仅限于本国企业。

【鼓励投资行业】工业、农牧渔业基础设施及其服务设施;出口工业和使用当地原材料及产品方面的投资;鼓励参与国营企业私有化计划。

增值率≥35%的投资项目可通过《投资法》审批,投资范围不限。但商业、勘探及石油矿产开发受相关法规约束。政府鼓励公路建设、在部分流域开展农业和能源投资、创建工厂及进行矿产勘探和开采。

【股权限制】矿产领域外资占比不超90%,媒体领域不超50%。

【能矿投资】矿业:销量/价格超预期时征收额外费用;前10年至少15%设备服务由马里公司提供(第11年起升至30%);前5年马里雇员占比:领导30%、管理40%、技术工50%、非技术工100%;需设减排机制。石油:要求外国公司通过马里子公司开采。

【农业/林业投资】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和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对外资购买或租赁期限无特殊要求。

【金融投资】马里对金融领域投资无特殊法律规定。

【数字经济规定】《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境外数据传输需接收国政府担保或保护局批准。

【文化产业投资】马里现行多条文化产业法律,参与国际公约和区域协议。根据马里法律规定,媒体领域外资占比不能超过50%。

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形式】绿地投资和并购当地企业。投资者可参与私有化进程。

【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法》提供税收和关税优惠吸引国内外投资优先发展领域的地区。

【二手设备投资/科研合作】无相关特殊规定。

【中资并购案例】当前未有中资企业在马里当地开展并购遭受阻碍的案例。

 

肯尼亚

外资优惠政策

肯尼亚提供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包括税收优惠,如资本扣除、资本扣除、工业扣除、农场作业扣除、磨损扣除、投资扣除等。

https://www.invest.go.ke/starting-a-business-in-kenya/investment-incentives-2/#1512020609174-ac4895c8-b669

投资行业的规定

鼓励领域:农牧渔业、旅游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信息通信技术、能源、水资源与卫生服务、制造业、服务与培训、金融等。

【限制措施】(1)《投资促进法》规定外国投资者需获肯尼亚投资促进局批准,最低投资额10万美元;

(2)新《竞争法2010》规范企业兼并和收购行为;

(3)《麻醉和神经药品法》禁止生产和经营麻醉和神经药品;

(4)外资持股限制:保险公司(≤66.7%)、电信公司(≤70%)和在内罗毕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75%),渔业公司(≤49%);除战略性行业外,外资可以100%拥有肯尼亚当地上市公司股份。

(5)制造和经营火器及炸药的企业需要获得特殊许可证。

特定项目需主管部门同意,如影响安全、健康、环境的项目,能源、采矿(免费给予政府10%的股份)、森林产品等。

投资方式的规定

肯尼亚主要的企业形式有: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肯尼亚境外注册公司的分公司;合伙组织。

【竞争法】肯尼亚《2010年竞争法》规范企业兼并和收购行为,竞争管理局负责全国各行各业的竞争监管事务。

【并购】并购流程:提交申请,竞争管理局裁定(允许、不允许或有条件允许)。

未有科技研发合作相关内容。中资企业并购暂无遭遇阻碍的案例。